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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五种能力 锤炼司法本领

“五种能力”是对司法能力建设内容的明确界定与细化,有助于全国法院以此为标准开展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工作。 9月15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国家法官学院秋季开学典礼上,以“培养什么样的法官、怎样培养法官”为题主讲第一课,指出“法官要努力锤炼司法本领,锻造过硬司法能力”,强调法官要“提升事实认定能力、提升法律适用能力、提升庭审驾驭能力、提升文书写作能力、提升信息化技术运用能力”。 法官办案的过程,就是从感性到理性、从形象到抽象、从具体到原则的逻辑思维过程,其中离不开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知、对法律条文的精确理解、对庭审秩序的有效掌控,需要法官全面具备归纳推理、逻辑演绎以及语言表达等多种基本审判工作技能。周强院长提出的“五种能力”就是对上述工作能力的精准概括。 在新时期新阶段,案件数量日益增加、审理难度日趋增强,加之社会对审判工作的日渐关注,对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网络信息时代也对审判工作提出了越来越严苛的要求。以新时期新阶段审判工作的新变化为指针全面提升法官司法业务能力已成为法院队伍建设的迫切需求。 提升“五种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实现“五种能力”的提升,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是基础。要通过举办常规培训与专题培训相结合、业务能力提高与综合素能培养相统一、学院面授培训与现场教学基地相匹配的多层次多条线教育培训活动,让一线法官有机会、有兴趣、有条件学习,激发工作活力。 提升“五种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审判管理是保障审判工作质量与成效的制度“终端”。要检验“五种能力”的实际提升效果到达与否,加强审判管理的科学性与精准度是关键。要通过庭审质量考评、裁判文书评查、发改案件分析等多项审判管理举措检验司法业务能力是否得到真正提升。同时,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本身也是提升信息化技术运用能力的重要内容,要通过信息化技术的提高改进审判管理的水平和效益。 提升“五种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审判经验传承。在周强院长提出的“五种能力”中,除了信息化技术运用能力可以完全依托培训习得外,其他四种能力还都需要审判实践经验的积累与传承。尤其是庭审驾驭能力,对年轻法官而言,面授庭审技巧固然重要,但远不如观摩一次庭审或者直接在资深法官带领下组成合议庭自己开一次庭更有感触。因此,要提升“五种能力”,必须重视审判实践中的“传帮带”。 提升“五种能力”是新时期法官司法业务能力建设的新要求,也是法院队伍建设的新课题。司法能力既是抽象概念,也可以细分成具体要求。周强院长此次明确提出的提升“五种能力”,就是对司法能力建设内容的明确界定与细化,有助于全国法院以此为标准开展法官司法能力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审判工作的质量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