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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信托行业风险缓释机制需做全面考量

  记者 陈子牧

  信托行业风险暴露增多,信托特色的风险处置和缓释机制正在形成过程中。如何解决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信托受益权证券化能否化解流动性风险?记者采访了百瑞信托研发中心副主任高志杰和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产品创新与研发中心总经理卢晓亮。

  记者:建立信托行业风险缓释机制有何有效途径?从行业角度,怎样有效地降低信托行业风险?

  高志杰:信托行业风险缓释机制机制建设需要整体考虑,除了狭义上的风险项目处置机制以外,在产品设计阶段、销售阶段、后期管理阶段都有值得改进的地方。在信托产品设计阶段,可以考虑加入资产处置期。一方面,设计资产处置期是对于实质风险的提示,另一方面,在资产处置期不必立即向投资者垫付资金,有利于加速抵押资产处置、促进贷款偿还。

  从投资人角度看,切实贯彻“合格投资人”要求,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人。不仅要杜绝销售中的保底承诺,杜绝拼凑份额,更重要的是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要适合投资人的投资组合。对于投资人进行风险收益分析,按照谨慎原则,验证信托产品是适合纳入客户资产组合的。合格投资人的重要性,在真正面临风险的时候就会充分显现出来。

  加强对于信托产品运行期间的风险管理同样非常重要。可以考虑借鉴信贷资产五级分类的理念,对于信托资产特别是融资类信托资产的风险状况进行分类,并进行有效的监控,这对于信托行业风险控制和缓释机制建设具有积极的意义。

  提升现有产品的流动性。各家信托公司早已意识到流动性不足对于信托业发展的制约,一直探索提升信托产品的流动性,主要的措施有:建立信托产品流通信息发布平台,在信托公司柜台进行转让;利用现金管理产品来提升信托产品流动性;在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进行转让交易等。

  卢晓亮:信托行业的风险缓释机制是一个体系,需要从投资者结构、销售环节控制、产品设计、文件标准化及信息披露、信托产品二级市场流通、分类监管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探求缓解或解决途径。

  如何有效降低信托行业风险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首先,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是造成信托行业刚性兑付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相对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集中度高、投资经验缺乏、抗风险的能力较低。上述原因造成一旦信托产品出现风险,尽管从合同约定来说投资者要承担风险,但事实上投资者心理上难以接受的局面。所以,需要改变现有个人投资者直接参与为主的模式,通过对投资者进行分类,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个人通过投资“基金化”信托产品参与信托,这样既可以提升信托公司专家理财的功能,也降低了个人投资者的投资集中度。在国外,高收益公募债及私募债都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高端个人一般通过基金的形式间接参与到这个市场。

  其次,继续鼓励信托公司推进“基金化”产品。基金化信托产品具有标准化、投资分散、专业团队管理等优势,可以实现分散投资、资产配置、长期管理、提升流动性等功能。若未来相当比例的个人投资者都通过基金形式参与信托投资,那么即使基础资产出现风险,只要风险控制在一定的比例之内(通过分散投资来实现),对于投资者来讲不会出现血本无归的情况。

  最后,需要建立一些行业标准作为司法裁决的依据。例如,目前行业内缺乏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标准和销售环节的操作流程,使得在信托产品出现兑付纠纷的时候,客户可能会以销售误导作为刚性兑付的理由。如果行业对投资者的认定有标准,对销售环节也有流程标准,通过“有规可依、有据可查”,可以有效地降低信托行业的风险。

  记者:如何解决信托产品的流动性问题?

  卢晓亮:流动性是金融产品的基本属性,也是化解金融产品风险的市场化手段之一。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一方面严重制约了投资者购买积极性,另一方面导致产品设计短期化,严重影响了信托制度中长期投资功能的发挥。过去几年中,银监会、信托业协会、部分地方机构均不同程度地鼓励、尝试推动过信托产品流动性工作。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市场化探索流通机制是解决行业刚性兑付难题的有益尝试。建立信托交易平台,对引导信托产品中长期投资、促进产品标准化与合理定价、建立产品营销渠道、规范信息披露等均具有深远意义。建立信托产品流通二级市场,需要考虑引入做市商制度,通过主动撮合,引入信托公司内部或其他资金,为信托公司发行的产品提供受益权转/受让支持,促进交易活跃度。解决信托产品流动性需要政策进行支持:例如,允许信托公司引入做市商制度,使用信托公司自营或引入外部资金,建立信托产品受益权交易二级市场。又如,为了提高流动性实现的成功率,放开机构与个人之间的信托受益权转让限制等。

  记者:信托受益权证券化能否化解流动性风险?具体如何操作?

  高志杰:信托受益权证券化是解决产品流动性的发展方向。因为建立全国信托产品转让市场始终受到投资者人数及特定转让金额的限制,而资产证券化则不受此限。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把非标准的信托产品变为标准化的债券产品,引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增强透明度,通过日常交易中的价格变化来反映基础资产风险状况的变化。

  价格变化本身就是一种风险缓释过程。经过资产证券化把信托产品变成类债券的标准化产品,具有公开的市场和价格,而价格就能够揭示风险程度。没有信托产品流通市场的时候,到期要么兑付,要么亏损,而有了流动性,则在价格上有了中间状态,例如风险加大时,信托产品价格逐步走低而收益率逐步升高,本身就是一个风险信号缓缓释放的过程。

  在操作实践中,信托公司统计一定期间内的转让需求信息,将客户拟转让信托资产进行打包,对于打包资产进行批量资产证券化。信托受益权的资产证券化,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销售,也可以在银行间市场进行。通过分级、评级等方式进行增信,优先级部分出售给银行、债券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之间能够更好的识别并处理信托产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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