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2018年1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清整联办〔2018〕2号文)
意见要求地方各金融资产交易所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不得与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建立不低于资管新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违规业务分类化解存量等。
这次整顿主要限制的是金交所与互金平台的合作,同时对于投资者的起投门槛,也要求要符合资管新规,掌柜认为主要是在两方面:合格投资人认定和起投门槛。金交所产品以起投门槛低为最大特色之一,最低可2万或5万起投,堪比公募。
第二次:2019年3月,《关于三年攻坚战期间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有关问题的通知》,继此前限定金交所业务范围之后,监管层首次提到,对不属于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督范围的业务,给出“可书面征求联席会议办公室意见”等具体处理办法。此外,进一步细化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安排,并对多个事项给出具体时间表。
这次着重整顿金交所游离于监管之外的业务,这些业务是影子银行的泛滥区和最容易藏纳风险的地方。
第三次:2020年9月,证监会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各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资产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风险处置工作的通知》(清整办函〔2020〕14号);《通知》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
不得与互联网金融企业、房地产企业等国家限制行业违规开展业务;
不得新批设和新开业金交所;
不得为异地企业发行产品;
不得向社会个人投资者销售或变相销售产品,已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产品,金交所要逐步清理;
此外,金交所存量风险化解和清理整顿工作将延期至2021年6月底完成。
这一次整顿跟2018年相比更为严厉,命令禁止多项业务。
第四次:2021年12月17日,证监会联席会议部署开展金交所现场检查工作,检查重点是金交所非标融资业务。
相关媒体报道,众多场所被取缔或者合并。
2021年12月31日,央行发布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30日。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因为缺乏国家层面统一的地方金融监管立法,各地方金融监管对职责分工的理解不尽一致,导致部分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
该《条例》的出台就是为了弥补上位法缺位,解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过程中面临的执法依据不够充分、执法手段不足等问题。
第五次:2022年5月13日,联席会议召开“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和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会议。
会议再次强调,各地区要认真落实既定目标,深入推进金交所市场出清、纠偏治乱和风险防控。要高度关注非标债务融资活动转道“伪金交所”和产权交易场所的现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上一篇:第一章 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