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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浙江银保监局印发《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方案(2022年度)》。方案指出,推动浙江联合农商银行改制,构建省县两级、统分结合的金融资源配置新架构,加强省级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小法人、大平台”集约化、规模化系统优势,增强农信系统发展内生动力和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
全文如下:
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质量发展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方案(2022年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的决策部署,引导和推动辖内银行业保险业强化使命担当,围绕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系统架构,主动作为,开拓创新,优化配置,加快打造具有全国影响、群众有感、可示范推广的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的示范样本,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浙江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为指导,围绕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标志性成果目标、“1+7+N”重点工作和“1+5+n”重大改革方向,积极促进银行业保险业自身高质量发展与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有机契合,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的金融保障与支撑。
聚焦银行业保险业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着力破解金融服务瓶颈,促进金融服务均等化,为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共同富裕社会创造良好的金融氛围和条件;聚焦缩小“三大差距”,促进“扩中提低”,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有效路径和机制、模式,着力破解建设共同富裕社会面临的难题新题,为全国提供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社会建设的浙江样本。力争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实现“两增”,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达到1.3万亿元,“新市民贷”等金融服务取得突破;全省新增制造业中长期贷款2000亿元以上;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20%;“连续贷+灵活贷”两项机制占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超50%;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年度交易量1.8万亿元,服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00万户,“金融惠农直通车”协同取得突破;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和培育区建设稳步推进,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目标建档覆盖率30%,政府性融资担保合作规模突破1200亿元;山区26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增速,政策性转贷款增速不低于10%;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率达50%以上,人群赔付面2%以上;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超1500万人;绿色信贷余额年增速不低于20%。
二、重点任务
(一)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强化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金融支撑。
1.深化“连续贷+灵活贷”机制,提升“稳定性”和“匹配度”。提前摸排、提前协商、分类施策、有序承接普惠型小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到期贷款,深化无还本续贷、年审制、随借随还、中期流贷四类连续贷、灵活贷产品机制和续贷沟通、线上续贷、续贷评估、“正面+负面清单”准入四项管理机制。
2.优化制造业金融资源配置,支持制造强省建设。围绕《金融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进一步引导信贷资金向高端制造业领域倾斜,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加强对制造业企业投资、技改和并购的信贷支持;聚焦浙江标志性产业链、先进制造业集群,开展供应链金融机制研究,探索支撑先进制造业的精准化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对照《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推进国家、省级名单银企对接,为“专精特新”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
3.优化科技金融服务,支持三大科创高地建设。推动有条件的中小法人银行机构专注科创特色,在机制、网点、考核等方面持续创新,不断完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体系;加快发挥金融支持创新发展实验平台作用,加快科技金融产品研发。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推动银行机构深化投、贷、保联动,探索适应科创企业的风险收益匹配及风险分担机制;持续创设知识产权保险产品,深化省级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机制,扩大覆盖面,减轻科技创新的后顾之忧。
4.深化外贸金融服务,助力外贸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落实《关于金融助力外贸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合理扩大信贷投放,强化外贸风险保障。借助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海外智慧物流平台、“订单+清单”系统,加强信息共享运用,打造集企业融资、风险保障、专业咨询等功能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扩大小微外贸企业政府统保线上平台试点成果,进一步实现“扩责降费”。进一步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探索在跨境区块链平台上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类多场景试点。
5.持续推动“数智化”金融服务迭代升级。围绕浙江数字经济“一号工程”,推动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探索整合涉农信息,降低农村主体信息不对称,建立“三农”金融服务专区,推进“金融惠农直通车”和常态化银农信息共享、银担线上对接。推动金综平台进一步协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形成合力,加快构建涵盖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供应链金融等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重点民生领域应用场景体系。以持续推进金融助力数字化园区建设为抓手,促进现代产业园、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二)围绕缩小收入差距、助力“扩中提低”,着力促进金融服务均等化,激发创业创富潜能。
6.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拓宽个体工商户等吸纳就业群体服务外延,持续扩大普惠型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推进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持续推动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改革,丰富、完善政、银、保、担合作模式,力争2022年度“总对总”银担合作规模达到150亿元。迭代升级“双保”应急融资模式,推进“双保”助力融资支持机制,力争2022年度助力贷余额突破750亿元。积极探索政策性转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深化常态化保就业保市场主体融资支持。
7.精准对接就业创业人群融资需求,补齐新市民金融服务短板,推动高质量就业创业。在摸排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市场主体及融资需求基础上,推动制定退役军人创业就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配合“两进两回”行动,加大对农村电商、青创农场等新型业态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来浙大学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创业融资金融服务,通过“融资+融智”帮助提升创业水平。着力补齐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金融服务短板,研究出台金融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措施。探索跟进“浙里新市民”农业转移人口场景金融服务,推进开户等环节金融服务均等化,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工资支付和受尊重权。
8.拓宽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引导大型银行和涉农机构发挥县域服务网点多触角广的优势,提升农村地区理财金融服务质效。支持探索设立专业、多维的家庭财富管理体系,提供涵盖教育、养老、医疗、投资等覆盖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9.积极推动“慈善+金融”,促进三次分配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同,推动信托财产登记及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开展调查研究,摸清高净值人群反哺故乡、慈善捐赠等需求和意愿,探索推广慈善理财等多种三次分配体系的金融路径。
(三)围绕缩小城乡差距,推动金融资源向薄弱环节倾斜,全力推进乡村振兴。
10.聚焦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飞地”经济,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加大长久期资金支持力度,建立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对接机制;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加快建立差异化金融服务机制,推动 “一县一策”金融帮扶、26县金融诉求响应等机制落地。围绕26县“1小时交通圈”建设、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推动机构加强上下统筹联动、设计专项产品、针对性提供优惠利率(费率)。联动发展改革委、商务等部门为26县开放平台、为山海协作“飞地”经济提供开发式金融帮扶,探索“飞入地”“飞出地”经济实体优惠政策协同。扩大人才专项信贷保险产品“白名单”,为26县创业及技术人才提供符合实际需求的专项信贷、保险及金融顾问服务。
11.盘活农村存量资产,提升涉农主体融资需求满足度。全域推广落地“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盘活农民“沉睡”资产,力争2022年末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目标建档覆盖率30%。争取全省域开展农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提高农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覆盖面。推动扩大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规模,破解规模化经营涉农主体担保难题。积极参与推进新一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配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建设、产品创新和贷款增量扩面。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信覆盖面,探索优化300-1000万元融资需求的担保机制安排,推进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保险。
12.助力实施强村富民集成改革,优化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以全域创建、培育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为契机,重点支持集体经济总收入30万元且经营性收入15万元以下行政村巩固提升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增收致富。推动浙江联合农商银行改制,构建省县两级、统分结合的金融资源配置新架构,加强省级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小法人、大平台”集约化、规模化系统优势,增强农信系统发展内生动力和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能力。
13.完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落实全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推动保险服务向优质农业上、下游产业链延伸,不断完善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基础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在全省域推行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发展地方优特色农产品保险。推进普惠制保险产品精算的分险统筹和整体费率下降,形成农民群众得实惠、乡村产业有保障、财政补贴有效率、保险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持续拓宽“两山”转化通道,深入实施商标品牌兴农、地理标志富农,探索“农户+专业合作社+产业领军人物+品牌”的绿色发展模式,促进特色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围绕高品质生活和美丽家园先行区建设,完善信托、保险功能,夯实民生托底“工程”,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
14.推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减轻居民就医负担。推进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深化扩面,优化提升保险方案和服务水平,探索差别化缴费和保障待遇等功能,推动形成赔付指导清单管理制度和可持续评估机制。扩大保障人群覆盖面,对在校学生提供保费优惠,推动家庭直系亲属职工个人账户共济参保,积极争取困难人员参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15.助力完善养老保障体系,降低居民养老负担。深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扩面;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居民等提升养老保险服务,指导保险公司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和被征地农民参保,满足养老需求。争取养老理财试点,探索开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提高居民养老财富储备和养老支付能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优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账户管理、托管等各项服务。探索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深化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推进试点地区人员覆盖面持续扩大,争取到2022年末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参保人员1500万人。
16.服务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安责险产品和服务规范,推动运用科技手段提升“保险+服务”整体智治能力,做好安全生产、污染治理、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的风险减量管理。指导各地做好巨灾保险试点申报和落地实施,加快搭建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开展行业自然灾害及重大事故应急机制迭代升级,探索银行业保险业参与社会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有效路径。
17.推进金融便民服务改革,助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强化营业网点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参与打造15分钟公共服务圈,重点提升26县基本服务便利化水平。丰富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使用场景,打通业务线上办理路径,助力实现群众企业办事“掌上办不用跑”。推动金融适老化改造,着力解决老年人在日常使用智能化产品、享受智能化金融服务时遇到的困难,持续推动充分兼顾老年人需求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无证明化”改革和“身后一件事”金融便民服务,推进温州、杭州电子证照银行信贷领域应用试点,审慎研究继承人金融信息查询便利化机制。
18.加大对居民合理居住需求的金融支持,减轻居民住房负担。督促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落实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合理定价,适当降低住房按揭贷款利率,重点支持居民家庭首套、自住性购房需求;引导银行业按照“房住不炒”的政策导向,推动房地产行业回归居住属性;鼓励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纾解城市新市民特别是农业转移人口安居问题;推动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未来乡村和未来社区建设,探索面向未来乡村和未来社区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19.围绕“双碳”目标,深化绿色金融服务。积极探索通过绿色低碳变革特别是市场化碳交易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的新路径、新机制、新模式,重点推进碳金融服务场景落地,推进林业碳汇金融产品创新。争取2022年绿色信贷增速不低于20%。加强绿色保险政策研究,牵头起草银保监会关于绿色保险的指导意见和统计制度,创新推广绿色保险产品。健全基于碳效的企业融资统计监测体系。推动绿色运营,分期分批推进银行机构自身低碳改造。
20.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全流程消保工作体系、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做到最大善意服务客户。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畅通投诉渠道,着力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金融服务“痛点”“难点”,做到最大诚意化解纠纷。加强行业调解组织建设,探索创新纠纷线上调解模式,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金融样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共同富裕工作,准确领会和把握工作精神,对照示范区建设系统架构,以标志性成果为牵引,找准突破性抓手,推进机制创新和改革探索。积极向银保监会对口部门争取政策试点。指导银行保险机构聚焦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标志性成果、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结合自身差异化的经营定位和功能特色,找准跑道,系统谋划,制定年度目标和中期战略举措,同时积极争取总行总部政策支持,主动承担全国性的改革试点任务。
(二)完善推进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清单化推进机制,按照“四个体系”工作要求,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管理。加强银行保险领域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配套政策机制研究和探索,持续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点人群精准支持力度,探索出台专项支持政策。优化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工作专班运作机制,充分吸收金融机构、外部专家意见建议,统筹跨处室跨分局资源和力量,加大综合集成力度,抓好统筹推进。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将支持共同富裕工作落实情况纳入监管评价。
(三)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收集、调研支持共同富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各处室、分局及时跟踪、总结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归纳提炼机制性制度性创新成果,形成高质量信息。强化省、市、县工作联动,努力打造一批银行保险机构支持共同富裕的样板工程,争取参与共同富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或召开共同富裕有关工作专场新闻发布会1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金融支持共同富裕的浙江经验、浙江样本。
来源:浙江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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