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
《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全体专利权人盖公章。
02.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注: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信息材料不限于检索报告,可以提供相关专利或非专利文献1至2篇,专利文献只需提交单行本扉页,非专利文献需提交全文,外文(非专利文献)需要同时提交中文译文。)
03.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相关证明文件
①以“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由申请人签字盖章,说明本专利申请内容及其实施运用属于哪个具体产业,证明要求简洁、清楚。
②以“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专利技术所属相关技术领域的证明以及省或设区市人民政府相关规范性文件复印件,且在文件中应标出所属产业。
③以“专利申请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原型照片或证明、样本证明、工厂注册证书、产品目录、产品手册。
④以“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为理由提出申请的,证明文件为指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复印件。
⑤以“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为理由提出申请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的,应提交PCT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应提交受理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
⑥以“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为理由提出申请的,应提交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