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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乘车优惠拟不再“量身高”,专家建议扩至所有公共交通

并扩大至所有交通运输领域 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接受羊城派采访时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从中央政府角度对儿童乘客优惠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将从“量身高”转向“以年龄为主要依据、以身高作为补充依据”实行免票或半票,这一方向是正确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应该充分肯定。 佟丽华还对完善《意见稿》给出了建议:对8岁以下儿童免票、8-18岁儿童实行半价票。他解释说,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界定为“18岁以下的任何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也规定18岁以下为未成年人,也即不满18周岁是国际国内通用的需要特殊保障的年龄段,该年龄段的未成年人都应该享受到国家的政策优惠。而不满8周岁属于我国现行民法总则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同时,佟丽华认为,他的建议——“对8岁以下儿童免票、8-18岁儿童实行半价票”应扩大至所有的公共交通领域,包括航空、铁路、海运、地铁等。另外,他建议国家在旅游景点、游乐设施等场所也统一实行“以年龄作为主要依据、身高作为补充依据”的儿童票、儿童免票划分标准,对8岁以下儿童免票、8-18岁儿童实行半价票。佟丽华称,接下来,他将向有关部门提交他的上述建议。 各地各行业执行儿童票标准不一 我国各地各行业对于儿童免票、半价票的标准不尽相同。不少行业和领域以身高为免票的硬性条件。记者今天查询广州地铁《票务规则》(2019.4.3)规定:“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带一名身高不超过1.2米(含1.2米)的儿童;所带的儿童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身高超过1.2米的儿童须凭有效车票乘车。” “中国铁路12306”官网“出行指南”栏载明:“一名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如果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一名儿童免费,其他儿童请购买儿童票。儿童身高为1.2~1.5米的,请购买儿童票;超过1.5米的,请购买全价座票。成年人旅客持卧铺车票时,儿童可以与其共用一个卧铺,并按上述规定免费或购票。” 还有的以“年龄+身高”二选一的方式实行优惠票。 在广州塔的儿童购票优惠政策中,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每名成人限带两名免票儿童进塔),1.2米(不含1.2米)至1.5米(含1.5米)的儿童实行半票优惠。 中国科学技术馆在官方网站“票务优惠”中表示,8周岁(含)以下或1.3米(含)以下儿童(1名成人限携1名)等可免费参观主展厅,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人及全日制大学本科学生,凭有效证件购买学生票。 不少纠纷也因免票标准引发 2016年,家住东莞的6岁儿童徐某因超过了规定的1.2米免票标准5厘米,最终在按成年人票价的两倍补票后方得以出站,事后,徐某状告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莞第一法院认为,徐某行为已违反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2015年发布的《关于我市城市轨道交通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每位成年人可免费携带1名身高1.2米及以下的儿童乘车,超过1名按超过人数购票”的规定,判决驳回徐某诉求。 2018年,广东省高院法官刘德敏带刚满10岁的女儿去上海迪士尼游玩,因女儿身高超过1.4米被收成人票,他起诉迪士尼,认为对方只在我国境内实行以身高为标准的儿童票标准,而在其他的国家和地区却都按年龄界定儿童票,这“不公平”。 《意见稿》其他看点: ▲建立完善巡游出租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稿》提到: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各地要加快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并定期评估完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鼓励各地逐步建立完善运价调整机制,对运价调整机制进行听证,达到启动条件时应及时实施运价调整并向社会公告。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实行市场调节价 《意见稿》提到: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价格行为,对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 ▲网约车平台动态加价应提前7日公布 《意见稿》提到要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班车客运经营者应至少提前7日在汽车客运站、售票渠道等向社会公布执行票价。道路运输经营者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制定或者调整价格、网约车平台公司调整定价机制或者动态加价机制,应至少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25日,公众可通过三种途径提出意见 交通运输部表示,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对《意见稿》提出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意见征集”点击“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sskyc@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客运处(邮编:100736)。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5日。 来源 | 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陈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