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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康(关于活期理财产品,你知道几种?)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包括主导型案件、参与型案件以及被利用型案件。下文将分类介绍基本知识以及典型案例:

主导型案件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

被告人张芳在担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凉城县支公司经理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刻公司公章和现金收讫章,虚构公司有存款任务并承诺给予高额利息回报等为诱饵,向被害人非法集资诈骗人民币632.88万元。

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参与型案件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2022年2月,被告人魏某与何某某(另案处理)商议由何某某提供客户资料,魏某成立保险经纪公司对外进行融资。后被告人魏某与张某(另案处理)商议,决定由张某出资在西安成立公司,魏某负责日常管理经营。.88万元。

2022年3月23日,魏某等人在西安市成立陕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姜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人魏某。公司前期由魏某管理,后期魏某幕后管理,公司由被告人刘某某负责管理日常事务,包括公司账目管理、业绩管理、微信工作群管理、发放工资、提成等。

该公司成立后,被告人魏某先后将何某某提供的中国人寿等正规保险公司客户资料和自行从网上购买的××队,由外呼团队自称系保险经纪售后服务中心,以领取礼品、保单的方式电话邀约被害人至办公地点,再由王某、卢某、刑某某(均另案处理)等销售人员以年化收益6%至12%不等的高息,诱骗被害人用中国人寿等保险公司的保单作抵押贷款或将保单退保获取资金用于投资该公司的“财富连连2号”保险。

经查,××公司无任何金融资质及手续,“财富连连2号”保险无任何真实内容,仅写明投资金额、年限,分红时间及金额。期间,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向××公司送达关于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警告函。接到警告函后,××公司仍对外继续集资诈骗。

经陕西华夏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涉案期间内,共有44名被害人向被告方转入资金2218700元,实际受损被害人35名,实际损失金额1690576.5元。集资钱款除小部分用于支付租金和“以新还旧”外,大部分被主要涉案人员瓜分或用于发放提成。

被告人魏某、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魏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1041250元按比例向各受害人发还,不足部分责令二被告人向各被害人退赔损失;扣押在案未随案移送的公章、钥匙、电话卡、银行卡、pos机、电脑,由扣押机关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依法处置;

被告人刘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8年6月24日止),并处罚金四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被利用型案件是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如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假借保险名义,以筹建相互保险公司、获取高额投资收益为名吸引社会公众投资,或者以“互助计划”、众筹等为噱头,借助保险名义进行宣传,涉嫌诱导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

2016年2月至6月间,被告人索剑伟、田玉、付阳、李伟伙同他人,在北京市朝阳区某大厦、西城区中某局大厦等地,以某彩公司、某泰公司的名义,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召开宣讲会、口口相传等途径公开宣传通益cc项目,虚夸股东身份、公司背景,虚构项目有担保、资金有保障,隐瞒资金真实去向,承诺高额回报,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先后吸收700余名投资人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5亿余元人民币。索剑伟等人吸收资金后,肆意处置集资款,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案发前致使1亿余元的集资款未能返还。.88万元。

被告人团伙宣讲时称某彩公司与五大部委合作,跟央行也有关系,是央行合作发行虚拟币的单位;cc币就像比特币,通过区块链技术产生,能像比特币一样价格涨到很高;索剑伟是中国区块链第一人,最早九大股东都有背景,现在剩下五大股东分别为索剑伟、付阳、李伟、田玉、李某琛;发展新会员可获得cc 币奖励,同时加快上线cc币的释放速度。通益cc是某彩公司与五大部委合作的项目,有央行作保,是未来中国的比特币,该项目由正规保险公司担保,稳赚不赔;投资款都对接实体优质项目,比如沈阳某项目、湖北某项目等,项目增值了,投资款就上涨了。

被告人索剑伟、田玉、付阳、李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四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索剑伟等人犯罪行为完成后,刑法对集资诈骗罪条文进行修改,结合四人犯罪行为对应新旧刑法规定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相同但新法规定的法定最低刑较轻,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认定四人犯罪数额巨大。本院根据索剑伟、田玉、付阳、李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索剑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田玉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付阳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李伟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追缴被告人索剑伟、田玉、付阳、李伟的违法所得发还投资人。

提到活期,我们应该都不陌生,如果不作特殊说明的话,大家银行卡里的钱,默认都是银行活期储蓄,随存随取,支持刷卡消费,年化收益0.35%。也就是说,如果你一万块放银行一年不动的话,年底会有35元利息。

而我们这里所说的活期理财产品,与上面的银行活期,存在一定的区别。首先,收益不低于2%(结合目前统计到的资料,还没有一家活期理财产品低于2%);其次,随存随取,但到账时间受限于银行处理时间(有的不支持T+0);第三,不能随时取现,也不支持消费支付(不像银行活期,买单直接刷卡就可以);第四,必须依托于某个理财账户,而非银行。接下来,我们看看其收益方面有哪些差别。

活期理财产品都有哪些?

从安全性和收益来看,活期理财产品里,银行发行的货币基金的风险是最小的,当然收益也是最低的,比如招行“朝朝盈”、华夏银行“普惠宝”等;其次当属基金公司发行的货币基金,收益与安全均属中间值。目前,这类型货币基金除了在自己官网上进行售卖,还在有基金销售牌照的其他理财平台上代卖,比如腾讯理财通的活期产品均属代卖,比如阿里余额宝,其实是天弘基金的货基;

第三,收益最高、风险最高的活期理财产品,应该要数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比如小金理财收益8%(6月20日之后,下调为7.3%),截止2016年4月底,小金累计投资额达到271亿元,为用户赚取2375万元(根据小金理财四月周报);再比如简理财收益6.8%,截止今日,累计成交额147亿元。等等。这两款活期产品均非货币基金,而是由信贷类债权、抵押类债权等打包组合而成,风险系数较高。从监管层指导意见来看,该种业务模式涉嫌资金池嫌疑(不过,投资人依然百万级)。因此,小翼在这里对此类活期理财产品就不多作介绍了,大家自行判断。下面主要给大家介绍几款银行货基产品和互联网理财产品。

1、陆金所“灵活宝”,年化收益3.93%,万份收益1.0746元(即一万块投资一天,可得1.0746元),1元起投,次日计息(即今天买入,明天开始计算利息),T+1到账(即今天提现,明天到账),非货基产品,属于定向委托投资产品,其投资构成中包含委托贷款、信托计划、基金公司及证券公司发行的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基金公司货币基金、票据收益权、银行存款等。此处我们可以看出,零活宝投资范围也大大丰富于货币基金,其收益高于银行货币基金,我们也就能理解了。

2、京东小白理财“天天盈”,年化收益3.86%,万份收益1.04元,1元起投,次日计息,0-3个工作日到账,非货币基金,属于投连险产品,即集保险与投资为一体的投资性寿险产品,此次京东“天天盈”,由弘康人寿保险承保。购买时,需要填写购买人相关信息(买保险都要填这些),保险公司为购买人投保身故保险金,即投保人持有期间若不幸发生意外,还可领取一定的保险赔付金(保单账户价值的105%)。这也是该款产品不同于其他活期理财产品的特殊之处。

3、支付宝“余额宝”,年化收益2.48%,万份收益0.6654元,1元起投,次日计息,当天到账,属于货币基金,对接的是天弘基金,属于复利投资。余额宝里的钱可直接用于淘宝、天猫购物,不过不支持非淘宝系支付,比如餐饮支付,需把余额宝里的钱转到支付宝余额才行。

看完了上面三款互联网理财产品,我们再来看看银行活期理财产品。

4、兴业银行“掌柜钱包”,年化收益2.825%,万份收益1.049元,1分钱起投,周一15:00到周二15:00之间转入的资金,从周三开始计息,以此类推,如果是周五15:00到下周一15:00之间转入的资金,计息时间为下周二(银行理财产品都这样),如果要看收益的话,在开始计息后的次日可以查看。单日赎回次数上限为3次,赎回无限制。该产品属于货币基金,对接的是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在网站、app客户端、微信均可购买赎回。

5、民生银行“如意宝”,该产品更准确点说应该是一个“如意宝”系列产品,旗下包含五支基金,分别为如意宝-工银瑞信基金(年化2.92%,万份收益0.7744元)、如意宝-民生加银基金(年化2.63%,万份收益0.7507元)、如意宝-汇添富基金(年化2.61%,万份收益0.6757元)、如意宝-泰康资产(年化2.5%,万份收益0.6404元)、如意宝-德邦基金(年化2.19元,万份收益0.5794元)。计息方式同上兴业银行掌柜钱包,赎回T+1到账,当日实时最大可赎回额为500万元,超出该限额,需进行预约赎回。

6、招商银行“朝朝盈”,年化2.521%,万份收益0.8146元,属于货币基金理财产品,投资者可下载招商银行手机APP,在“我的一卡通”账户总览里进行开通,然后就可以直接购买了。计息方式同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朝朝盈赎回属于T+0,即当天到账,甚至秒回。注重资金流动性的,可以考虑该款产品。

除该3款代表性产品外,同为银行货币基金活期理财产品的还有华夏银行“普惠宝”(年化2.43%)、平安银行“平安盈”(年化2.27%)、中信银行“薪金煲”(年化2.38%)以及部分城商行(城商行的收益更高),等等。

投资货币基金有风险吗?

关于风险,货币基金作为基金产品的一种,理论上存在亏损可能,但从历史表现数据来看收益稳定,风险较小,其本金出现亏损的可能性较低。毕竟货币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和国债等信用级别极高的有价债券。但是,小翼还是要提醒大家,购买货币基金(哪怕是银行发行的)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收益也多呈浮动收益。比如,当基金组合里投资的债券发生违约,不能偿付时,可能产生亏损;当多数用户同时赎回,基金短期内需要大量现金兑付,集中抛售债券时,可能产生亏损。等等。

为什么同为货币基金,收益却不同?

至于为什么同样是货币基金,有的收益高有的收益低,那是因为不同的货基,投资组合构成不同。比如理财通页面上“汇添富基金全额宝”这款产品(收益2.499%),我们点开其投资组成说明,可看到其投资构成如下

同样,我们还选取了另一款货基产品“华夏基金财富宝”(收益2.985%),点开“投资组合说明”可看到其构成如下

如上面两幅图所示,不同的投资组合构成,决定了基金收益的多寡和风险的高低。

上证公告(股票)[2024]23号

    浙江众鑫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将在本所上市交易。该公司A股股本为10223.8793万股,其中2003.7233万股于2024年9月20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众鑫股份",证券代码为"603091"。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