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理财公司首次因理财业务违规收到银保监会罚单,光大理财和中银理财分别被罚了430万元、460万元;今年10月,农银理财也收到罚单,罚款金额为240万元。
除了理财公司,很多银行也因为理财业务遭到监管处罚,四季度以来,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华夏银行、九江银行、中山农商行等多家银行因理财业务违规收到监管罚单,罚款金额在25~450万元之间。
银行及理财公司的理财业务违法违规事由有多种,老产品整改、投资集中度、托管独立性、同业理财压降、理财销售行为等领域违规行为较多。
1.集中度超标
理财产品在资产配置方面有严格的要求,包括投资范围、各类资产配置比例、资产久期、集中度等。光大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的违法违规事由中,理财产品集中度都超标,表现为: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0%;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的市值超过该证券市值的30%。
理财资金的集中度超标,可能会为理财产品带来更高的投资收益率,如果投资标的不出现风险就不会有问题,一旦出现风险,将对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冲击,可能会造成重大亏损。
除此之外,理财公司普遍存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高流动性资产比例不达标、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杠杆水平超标的问题。
理财公司违规,作为托管银行的母行也都一起受到监管处罚。
2.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
资管新规过渡期于2021年末结束,从原则上来说,银行在这个节点之前应该完成全部理财产品的净值化转型工作,但是由于部分银行过去配置了大量长期的非标资产,在过渡期内很难自然消化,银保监会允许个别银行在过渡期结束之后继续老资产,允许发行老产品来承接存量资产。
刚性兑付、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老产品仍然允许发行,但必须按照规定有序压降,但是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等仍然存在老产品规模在部分时点出现反弹的现象,理财转型进展缓慢。
3.理财业务投前调查、投后管理不到位
工商银行、浦发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等都因该事由收到监管罚单。银行及理财产品在投资之前,需要对投资的资产进行调查,防止资金投向高风险领域,在投后也要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资金未按规定投资,被挪用作其它用途,理财资金如果未管理到位,产品将面临较大风险。
4. 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农银理财、兴业银行都因该事由收到监管处罚。
根据2021年5月银保监会出台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及其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活动,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
目前理财公司发行的产品中,大部分业绩比较基准仍是单一数值,但是理财公司或代销银行需要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说明,比如测算依据、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实际收益率等,如果不加任何说明,会让投资者误解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就是实际能拿到的收益率,当产品净值出现较大波动、未达到预期的投资收益率时,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容易产生摩擦。
来源:零售金融新视角整理自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
监管部门对银行及理财公司开具罚单,表明监管重心已经进入加强制度规则检查和执行的阶段,理财公司未来将成为监管重点对象,这对理财市场乃至资管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