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发布《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领指引》的通知
- 百科生活
-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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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3 23:55:36
本文来源:深圳市交通局网站深交规〔2024〕7号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32号)关于“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领指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深圳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5月31日
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领指引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32号)关于“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申领指引,具体如下: 一、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有效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且有效的外国人,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十五条第二、三、四项规定的,可以直接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二、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有效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且有效的外国人,持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可以再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三)名下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的。
三、本申领指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32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领指引》,对个人申请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条件作了调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关于放宽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依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30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32号)中“六、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二十九)促进汽车消费”部分提出: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此次政策调整是落实深圳市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关于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的个人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条件的调整情况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非深圳户籍人员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要符合居住地在本市的情形,本次政策调整后,非深圳户籍人员即可直接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申请条件调整为:非深圳户籍的内地居民不再要求提供有效的深圳居住证和连续24个月在本市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有效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不再要求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且有效的外国人,不再要求在本市办理签证或者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 三、关于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调整情况 政策调整前,满足《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十六条规定的个人,可以再申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此次政策调整后,本市户籍人员、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在本市办理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且有效的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且有效的外国人,持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可以再申领1个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一)名下仅有1辆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且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二)名下仅持有1个有效指标,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 (三)名下仅有1个更新指标的申请资格,且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以及名下未持有有效指标的。 四、关于按本申领指引取得的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使用要求 按照本申领指引取得的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使用范围,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执行。相关指标的更新、有效期、使用管理等要求,均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深交规〔2024〕3号)相关规定执行。免责声明:本文使用的图文等作品来源于网络,转载文章所有版权均属于原作者。我们尊重著作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也注重精选好文分享,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著作权人告知我方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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