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75 股票简称:沙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60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8月31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5日(周三)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 月15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沙钢宾馆4楼7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春生先生。 1 6、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0人,代表股 份799,118,7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776,348,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7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22,770,582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79%。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74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5%;反对1,3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2%; 弃权4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投票表决结果,已获得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9,813,3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13%;反对1,3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9%; 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98%。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813,31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13%;反对1,391,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9%;弃权41,800股(其中,因 2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9,766,1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652%;反对11,439,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150%;弃权4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587,871,726股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回避了表决。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766,109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652%;反对11,439,105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150%;弃权41,8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97,701,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7%;反对1,3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 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24%。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9,829,814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91%;反对1,318,4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1%;弃权98,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8%。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律师、代金平律师现场 3 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和《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6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