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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的保险处理流程

法律分析:1、出险:出险就是发生了事故,无论是车撞车、车撞人还是其他,就要进入申请保险理赔流程了。2、报案: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必须报案,向公安报警及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如果错过了保险不赔。3、现场处理:有些情况下,为了避免影响交通,可以在标记轮胎的位置后,移动车辆。通常用“T”标记轮胎的位置。4、提出索赔请求:当保险公司的勘察员到达事故现场后,车主可以提出索赔请求,等待勘察。5、配合保险公司事故查勘:报案后,保险公司派查勘员到现场初步查勘,判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如果属实将进入下一步。6、结案:根据损失部位痕迹及程度,查勘会初步现场定损或直接到修理厂、4S点、定损中心去定损,就完成了结案。7、提交索赔材料: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所需的全部材料,然后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交的索赔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进行审核确认。8、索赔审核:当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赔案的内部审核工作。9、领取赔款:保险公司根据与您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法律依据:《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