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李延霞)银保监会27日对外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强化理财产品销售流程管理,明确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办法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机构现阶段为其他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理财公司属于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类型、产品属性、品牌声誉等处于起步培育阶段,区分辨识度需要逐步提升。现有销售机构范围总体延续了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成熟渠道模式,便于投资者识别。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办法注重厘清理财公司(产品发行方)与代理销售机构(产品销售方)之间的责任,要求双方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共同承担理财产品的合规销售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义务。
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6月27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这意味着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第三方互联网平台现阶段将不能代销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产品。
《办法》界定了理财产品销售活动概念范畴,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办法》明确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一类是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一类是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银行理财产品的转型发展情况,适时将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扩展至其他金融机构和专业机构。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范围的设定相对谨慎,没有进一步扩大代销机构范围,有助于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也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辨别。
他还表示,《办法》正式发布,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可以预见的是,我国银行理财市场和理财公司将步入稳健发展的新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