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百科生活 > 正文

代理销售基金/资管计划客户协议ABC(2022)7003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充分了解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销售基金/资管计划的业务规则,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纠纷解决等内容的条款。关注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理审慎提供个人信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农业银行经办机构咨询或咨询您的律师或有关专业人士。如对我行服务提出建议或投诉,请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 

  柜面签约客户:您在业务凭证上签字即表明您已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您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中国农业银行应您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您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本协议自甲方和中国农业银行在业务凭证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超级柜台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在超级柜台界面进行点击“确定”或“同意”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中国农业银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电子银行(含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签约客户: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您勾选同意本协议并进行后续点击“确定”或“提交”等操作,即表示您作为中国农业银行客户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内容和含义,愿意遵守本协议,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本协议生效。 

  风险提示:基金或资管计划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或资管计划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或资管计划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或资管计划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或资管计划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投资有风险,购买须谨慎!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销售基金/资管计划业务服务: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接受基金/资管计划发行和管理机构委托,销售其发行和管理的基金/资管计划,客户(以下简称“甲方”)自主决定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基金/资管计划,具体产品类型、收费方式、服务内容、业务流程、风险提示等,请参见《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或《招募说明书》、《产品合同》等相关文件,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发售基金份额,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管理,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资管计划指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信托公司发行的各类资管产品,包括集合或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金信托计划等。为规范双方在代理销售基金/资管计划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就本协议达成一致。具体如下: 

  第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允许购买基金或资管计划的客户,可向乙方申请办理代理销售基金或资管计划业务。甲方须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基金或资管计划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基金或资管计划的各项情形。 

  第二条 甲方在购买基金前应参阅相关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概要》,购买资管计划前应参阅相关的《资管产品合同》、《计划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投资者确认函》等风险提示文件,以便充分认识和了解基金或资管计划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交易规则及各种风险,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独立、审慎做出投资决策。购买前若有疑问可向乙方经办行咨询。 

  乙方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对基金或资管计划发行机构的经营管理行为不承担法律责任,对基金或资管计划的业绩不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受理的交易委托,其处理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乙方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的责任。甲方所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请与产品发行机构进行沟通或投诉。 

  第三条 销售适当性 

  3.1甲方须以实名向乙方申请办理基金或资管计划业务。首次申请时,甲方须填写《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出具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3.2甲方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5类。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若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甲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3.3根据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乙方代销的基金或资管计划产品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等五个风险等级。请甲方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独立、审慎选择适合的基金或资管产品。产品风险等级与甲方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关系如下表所示: 

  在购买基金产品时,若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为保守型,仅能购买低风险基金产品。若甲方的风险承受能力为谨慎型(含)以上,并主动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在甲方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参照本协议第二条的内容,在了解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独立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在购买资管计划产品时,甲方仅可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匹配的产品。 

  3.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乙方将根据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净值波动、规模波动等风险因素,动态评价基金的风险等级。基金产品风险评级机制请参见乙方在官方网站发布并不定时更新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销公募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及动态评估规则》的相关内容。资管计划的风险等级评定和调整依据相关监管规定开展,如有变化则依据资管合同条款通过公告或约定方式向甲方披露。 

  3.5若产品风险等级发生调整,甲方授权并同意乙方通过适当的形式向甲方进行提示。 

  3.6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实际控制人及受益人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相关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办理变更手续。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销售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第四条 甲方资金须为本人合法拥有的资产,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资金未被设置任何可能涉及第三方权利主张的限制或瑕疵。 

  第五条 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资料为甲方进行客户资料登记,借记卡账户作为甲方从事基金或资管计划有关业务的资金结算账户。甲方凭本人借记卡在开办基金或资管计划业务的乙方网点办理交易委托、查询等业务。甲方可通过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交易渠道自助办理基金或资管计划相关业务,详情请咨询当地中国农业银行。 

  第六条 甲方应妥善保管借记卡及密码。凡与甲方借记卡相符并通过密码验证的操作均视为甲方本人或本人授权实施,由此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业务的有效凭证。甲方确认乙方业务系统或相关设备所产生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借记卡丢失、被盗、损坏或密码泄漏的,甲方应当立即办理挂失或换领等手续。借记卡丢失、被盗、损坏或密码、信息泄露导致甲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对基金或资管计划产品销售过程以及销售记录进行客观审慎的记录。甲方通过乙方营业网点销售专区购买代理销售的基金或资管计划的,同意乙方对销售行为进行录音录像。甲方通过自助及电子渠道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基金或资管计划的,同意乙方完整客观记录产品交易、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与客户信息保护相关的事宜,如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方式、范围等,请参见《代理销售基金/资管计划业务个人信息处理同意书》。甲方应留存真实有效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联系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和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其中联系方式是乙方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向甲方提供风险提示、发送公告通知、开展客户回访等服务的重要途径。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留存信息有误或未及时通知乙方变更信息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产品信息及相关服务 

  乙方在向甲方销售基金或资管计划时,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柜面、超级柜台、网上银行、掌上银行、远程银行、短信等渠道向甲方提供基金或资管计划产品信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或资管计划产品的基本信息、风险等级、产品净值、持有份额等,并同意乙方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对甲方进行客户回访。 

  本业务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均基于基金/资管计划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信息概要》、《资管产品合同》、《计划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或产品基本信息、产品净值、产品份额等数据信息而得出,乙方不承担因基金/资管计划发行机构等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数据信息无效、不完整、不准确、不真实而给甲方带来的不利后果。 

  甲方应严格遵守有关国际及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制裁等法律法规;配合并接受乙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风险管理工作的相关调查或审查,如实提供乙方要求的相关信息与资料,配合乙方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甲方因违反国际或国内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与制裁法律法规等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给乙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行政处罚等),甲方应予赔偿。 

  本协议所称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 

  第十条 费用 

  乙方代销的基金或资管计划产品的收费费用和收费规则,依据基金或资管计划发行管理人《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资管产品合同》、《计划说明书》等产品法律文件执行,并在电子渠道、门户网站等渠道公示。 

  第十一条 对因不可抗力或注册登记机构通讯中断等原因造成的交易中断或终止,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甲方应密切关注乙方通过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等渠道对外公布的与本业务相关的提示、公告、通知等信息材料,确保及时知悉相关内容。 

  12.2乙方可基于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维护客户权益、保障交易安全、进行系统升级、提升服务质量等原因变更本协议内容、暂停或终止基金/资管计划业务服务,并通过营业场所或农业银行门户网站公示通知甲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并应及时到乙方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在公示后继续办理基金/资管计划业务的,视同接受本协议变更后的内容。 

  12.3甲方在接受本业务服务的过程中遇有问题、疑问或者投诉的,可到线下营业网点咨询、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服热线“95599”或到中国农业银行网上银行、掌上银行、微银行在线客服咨询。如甲方对基金或资管计划产品发行机构所发行的基金或资管计划产品提出投诉,最终投诉处理结果由基金或资管计划产品发行机构的回复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借记卡开卡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客户声明:本人接受并同意本协议内容,已完成《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的填写,同意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结果。中国农业银行已依法向本人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完全理解上述条款,且双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本人投资决策完全基于自己的独立自主判断,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基金或资管计划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