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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ppt

(九)重点加强几类场所火灾预防。结合现实火灾经验教训,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和疏散逃生线路图,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方法;托儿所、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等单位应当对婴幼儿、学生、老人、残疾人和病人等采取优先保护措施;公共娱乐场所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装置;公路(铁路)隧道及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应当按照规定配有灭火、逃生器材;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和用于经营活动的民宅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生过火灾的建(构)筑物应当进行消防安全状况、消防设施、电气的评估、检测。 .新. * (十)明显加大了消防监管力度。一方面努力增长消防监管警力。新《条例》赋予了公安派出所参与消防监管的权力,可以开展各类消防监督检查,可以决定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同时,还支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展消防文员,授权其经培训合格后,可以协助开展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明确了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场所可以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并从单位不履行职责、个人违法、中介服务不规范等方面规定了40余类消防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责任的种类包括行政处分和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撤销行政许可等,涵盖了社会单位、中介机构、个人、个体户等各类对象。同时,为了保障经济发展和民生,专门提出了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甚至不予处罚的人性化要求。此外,为了使政府及部门正确使用权力,专门强调了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及时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火灾隐患单 位依法处罚的同时,要报告政府,并督促其继续整改,规定执法部门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加强执法监督。 .新. * 四、公安部39、61、106、107、108、109号令简介 (一)公安部39号令简介。39号令即《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并发布实行。顾名思义,39号令主要是规范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一个行政规章,共23条。第二条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作出了界定: 1、影剧院、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新. * 第六条 公众聚焦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新. *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制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备设计规范》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新. * (二)公安部61号令简介。61号令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年10月1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章是专门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行为的规范性文件。61号令共有8章48条,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消防档案、奖惩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新. *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新. *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