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日报》11月18日讯(记者 黄修眉)公司存款“失踪”迷局再现。11月17日,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此前11月4日,超卓航科5995万元在“不知情”情况下,被招商银行南京某支行划入保证金存款账户,用于两家与超卓航科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的企业进行承兑汇票的行为,近6000万募资存款“不翼而飞”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存款去哪儿了?
公开资料显示,超卓航科,成立于2006年,总部位于襄阳市高新区,主要从事军用及民用航空器机体结构再制造及零部件维修等业务。而超卓航科被证监会立案,源于一起离奇的巨额存款“不翼而飞”。
11月3日晚,超卓航科发布公告称,今年3月30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超卓,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6000万元存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以期实现存款收益。截至公告日,其中5995万元已被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划出公司账户。
在11月5日举行的网上情况说明会上,该公司表示是在10月7日5995万元被银行划出公司账户后,才知晓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交易。且事后从招商银行调取的该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业务合同发现“合同系伪造”。
经公司自查及向招商银行问询后得知,该存款账户下存在以公司名义向北控(江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南京陇源汇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共计2.398亿元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票记录,出票日期为2023年3月29日,汇票到期日为2023年9月29日。
截止公告日,上述银行承兑汇票中,合计599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显示已承兑(承兑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对应票据状态为“票据已结清”,其余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状态为“票据已作废”。
公告称,经公司核查,上述两家公司与超卓航科、超卓航科董监高以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和业务往来,公司亦未与上述两家公司签订过任何协议。公司对于资金存入前即实施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行为不知情。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管理层第一时间积极与招商银行沟通核实,并已向南京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举报。
问题出在哪儿?
11月3日当晚,上交所火速下发问询函。超卓航科在17日晚的回复公告中称,之所以选择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是考虑到襄阳的几家银行提供的大额存单产品的利率较低,公司向多家机构咨询保本型产品的收益情况,以期能买到符合收益预期的保本型产品。
在此过程中,超卓航科投资部负责人通过其朋友结识了存款理财中间人孙某。经孙某介绍,公司决定购买招商银行南京城北支行的存款理财产品。
值得注意的是,超卓航科董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公开表示,子公司上海超卓公章、法人章的审批、使用、登记流程存在登记信息不全等不规范情形;银行U盾的保管、使用存在脱离公司人员可控范围的不规范情形。
承兑汇票开票当天,银行工作人员称要用U盾,公司便将U盾交给了银行,下午有两三个小时这个U盾都在银行控制范围内。董秘表示,“后来查询发现,这段时间有人通过这个U盾提交了大概20多笔的开票业务申请。”
有财务人士向《科创板日报》记者指出,承兑汇票需要签订承兑协议、加盖公章,程序严格,流程也多,要想绕开公司偷偷去签订十分困难。“U盾使用需要公司密码,因此需要公司方面人士配合,只有少数人能知道公司U盾密码,调查范围应该不算宽”,该财务人士推测。
此外,超卓航科还声称,事后从招商银行调取的该银行承兑汇票相关的业务合同,发现公章和合同均是伪造的。其出具了其中一份相关业务合同,合同落款中,上海超卓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显示为“李弈含”。而事实上,这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应为“李羿含”。李羿含同时也是上市公司超卓航科董事、总经理。
公司丢钱又失信
值得注意的是,从公司存入该笔存款再到发现存款被划转,有近半年窗口时间。而公司发现存款丢失后在一个月后才发布公告,导致公司因涉嫌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等违法违规行为,于11月17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公司相关人员李光平、李羿含、王诗文也在同日收到湖北证监局警示函。其中涉及多项信披问题:
公司在3月30日将6000万元存入招行南京城北支行,其中 5995 万元在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下被作为相关票据的保证金,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违规;
公司在8月16日公告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将实际存放于招行南京城北支行的 6000 万元募集资金,披露为购买了浙商银行 5995 万元的结构性存款,未真实反映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真实;
10 月 7 日,5995 万元票据保证金被划出上海超卓账户,用于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述事项可能导致公司发生重大损失,直至 2023 年 11 月 4 日,公司才发布《关于部分银行存款被划转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上述情况,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
超卓航科表示,鉴于相关案件目前处于侦查阶段,公司暂无法评估预计损失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机关的调查进展,从当期资产负债表日开始,客观审慎地预估并计提损失,预计最大风险敞口为全额计提该5995万元被划转资金;
此损失的计提将影响2023年当年净利润业绩表现,不影响2023年当年扣非后净利润业绩表现。此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羿含、李光平、王春晓已作出承诺,积极筹集资金先行垫付全额被划转资金。
超卓航科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管理、业务及财务状况正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理财风险不可小觑
《科创板日报》记者注意到,闲置资金是上市公司可支配的现金流,从来源角度包括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两类。上市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理财其实很常见。每天交易所公告栏目中,A股公司发布的闲置资金现金管理公告,少则十几份,多则几十份。
业内负责公司上市辅导的律师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市场行情好时,上市公司把闲置的资金用来购买理财,可能会给投资者一种不务正业的感觉;当上市公司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出现巨大的亏损时,则可能会引起市场上的投资者恐慌,抛出手中股票,导致股价下跌。”
“建议投资者多关注上市公司闲置资金购买的具体产品,特别是科创板公司”,该业内律师表示,有的公司近几年重金买入投向房地产的信托产品,无视巨大投资风险,以至于无法兑付,期限一拖再拖,恐将造成股东重大损失。
比如科创板公司光云科技“踩雷”中融信托产品,上市后未盈利,却用90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遭遇逾期兑付。截至目前,光云科技也未收到中融信托方面的正式文件回复。
针对公司近期发生的多项事件及其最新进展,《科创板日报》记者致电公司董秘办及官网显示的手机联系方式,截止发稿均无人接听,《科创板日报》将继续跟踪该事件。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胡金华 见习记者 赵奕 上海报道
自2015年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启动至今,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在宏观层面已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网贷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参与人数显均著下降。与此同时,众多P2P网贷平台相关不法分子也将接受法律的审判。
10月30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所辖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虞凌云等人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恶势力犯罪集团系列案件,共79名被告人获刑,其中42人被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首要分子虞凌云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二百万元;其余7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目前,非法讨债等涉黑问题,已经发展成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借款人在逾期后遭遇到的非法讨债、暴力讨债等行为,使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正常的保护,究其原因,大部分是因为P2P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的信息不明确而导致的,非法讨债的行为本身就是在挑战我国法律的权威。”上海一位金融领域资深律师戴淑丹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口袋理财实控人“涉黑”
经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自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间,被告人虞凌云在被告人庄铭提议下,纠集被告人庄铭、邱鹏等人共同研发“极速钱包”现金贷APP,利用信息技术设定特定放款对象、固定短期、小额借款金额,虚设中介服务主体,假借利息和综合服务费之名骗取借款人高额“砍头息”,借款到期后要求借款人按照协议借款金额偿还借款、支付逾期费。
在运营“极速钱包”现金贷过程中,虞凌云等人以“低息、无担保、无抵押、放款快”内容为诱饵,引诱借款人借款,实则在APP注册过程中,通过设置程序非法获取借款人通讯录及通话记录等,上传至后台服务器,用于风控和逾期后催收。
此外,为蒙蔽群众、逃避打击,虞凌云安排林明亮注册空壳公司作为APP主体,通过存管系统、第三方支付平台注册多个账户,用于资金结算。期间,虞凌云还组织成立催收公司,采取电话辱骂、言语威胁、短信轰炸及发送PS淫秽和灵堂侮辱性图片等“软暴力”手段强行催收债务。
法院认为,在较长时间内,虞凌云等人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利人民币近35亿元,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华夏时报》记者梳理发现,虞凌云为上海P2P平台口袋理财实控人。2019年12月5日,口袋理财发布停止运营公告,称截至12月5日,平台已完成所有项目本金及利息的兑付工作。随着兑付工作的完成,2019年12月25日口袋理财已停止运营。
麻袋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P2P平台分为资产端和资金端。资金端方面,出现大规模项目造假、资金池等具有主观故意情形的;资产端方面,出现具有黑恶势力特征的、具有“套路贷”性质的会被依法处理。平台完成兑付,说明在资金端方面没有出现涉众问题,但口袋理财的案子问题出在资产端,(涉黑)是被判刑的原因。
“从事非法讨债、高利放贷等黑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各级公安机关对这类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犯罪,将坚决、彻底予以铲除。公安部将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派出专家组实地督导办案,但同时也需要全社会的配合。”上海市公安局互联网金融案件相关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数千家平台面临法律风险
网贷行业的清退已见成效,全国在运营的P2P数量从6月底的29家到目前仅剩6家,但仍有数千家不能刚性兑付出借人资金的P2P平台面临被司法机关刑事追责的法律风险。
目前,已经有不少平台被刑事立案,既有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投资的,也有已经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比如爱钱进、微贷网、积木盒子、团贷网等平台。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近一个月来,由官方通报的P2P平台案件进展共12起,其中已判决3起,分别为祺天优贷、元泰金服和玖玖金融。
“P2P 平台属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学副教授田国兴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P2P平台实控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大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实践中,P2P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多是利用或伪造P2P平台,脱离其中介性质,通过公开向社会宣传投资信息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并将融得的资金用于自身或关联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其实质是非法集资行为,构成吸收公共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骗取钱财的行为,此类行为对于P2P平台发生的比较少。“
田国兴强调,平台实控人属于在此类案子中起着领导和决策的作用,是打击金融犯罪的目标。至于其他人员,通常情况下,高层管理人员会被认定为主犯,而中层管理人员会被认证为从犯;对于普通的业务人员往往都是刚刚毕业的学生,涉世不深,迫于生计为了得到较高的提成按照公司的安排进行宣传,这类普通业务人员可以本着教育和挽救的原则,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也要按照具体的情况来看。如果业务员业绩突出,所涉及的资金和人员都比较巨大的话,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戴淑丹也表示,P2P网贷平台往往资金体量庞大,员工众多,涉及出借人和借款人动辄几万。不论是良性清退未爆雷平台还是司法处置已经涉案的平台,都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利用平台自身、平台出借人、第三方公司、政府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集合力量,有针对性地处置不同种类的逃废债务问题,最大程度挽回出借人损失。
责任编辑:徐芸茜 主编:公培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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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张末冬 编辑:王佳 邮箱:fnweb@126.com 关注金融时报公众号 看更多独家新闻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