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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的跨界

法律英语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交叉学科 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郑重而明确指出,要加快创新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法律英语作为法律科学和英语语言跨域联动的结晶,就是这样一门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 法律英语是普通法国家以普通英语为基础,在立法和司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变体。主要指英美国家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的用语。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是专门用途英语(ESP)领域最重要的分支之一,是一门系统独立、内涵丰富、作用重要的新兴交叉学科,涵盖学术法律用途英语(EALP,English for academic legal purposes)、职业法律用途英语(EOLP,English for occupational legal purposes)和通用法律用途英语(EGLP,English for general legal purposes)等学科分支,以及法律英语语言、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英语写作、英美法律文化、英美法律文学、法律英语测试等研究领域。 法律英语新兴交叉学科集语言文学学科和法学学科分化、综合为一体,有利于实现人们对本相关领域整体知识体系的认知和掌握,有利于改善相关学科发展薄弱、后劲乏力的现状,有利于培养新的学科增长点和研究创新点,有利于国家外语能力的提升和国家发展战略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复合型人才培养是高等外语、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 改革开放以来,培养复合型人才尤其是外语专业复合型人才,作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的高等教育使命和命题开始越来越得到关注和重视。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2000),结合市场经济对英语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新要求和英语教学的新变化进行必要修订,将英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复合型英语人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指出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特色人才培养规模。 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2011)提出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法律人才”,并把培养涉外法律人才作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突破口。教育部《英语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2017)提出以需求为导向,创新探索多元人才培养模式与机制,依据国家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培养适应多层次、多行业、多领域特点的复合型外语人才。 英语+法律复合型人才培养顺应了外语教育、语言规划服务国家外语能力、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的需要。培养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英语人才,发展和储备“关键语言资源”,是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生机之源和必由之路。 市场需要是法律英语学科发展的不竭动力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加快对外开放步伐和产业结构升级,国际贸易发展迅速,涉外法律业务也随之激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对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作出重要部署。司法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提出建立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为“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服务。司法部等13个部门召开第一次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联席会议,号召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司法部公布《关于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的意见》,提出为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推动建立国家重大经贸活动聘请中国律师的机制。 事实上,在我国适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和国家对外开放过程中,存在涉外案件应诉难、胜诉难,涉外法律服务落后,涉外法律人才稀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脱节等发展瓶颈和薄弱环节。这一系列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联席会议,对当前的严峻形势做出及时、准确的回应。这就更加凸显了涉外法律工作的战略重要性,以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时代紧迫性。 调查研究表明,本土律师相较外国律师的劣势不在于涉外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而是语言问题。法律英语技能的欠缺,导致我国培养的法律人才无法胜任具有极大市场空间的涉外法律服务。高等外语、法学教育教学改革需立足国家发展战略,面向涉外法律服务现实需求。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巨大而亟迫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需求是推动法律英语新兴交叉学科蓬勃发展和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扬鞭奋蹄的不竭动力。 法律英语人才是涉外法律人才的必经阶段 涉外法律人才是指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能够参与国际合作与国际竞争的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涉外法律人才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能力:一方面,具有国际视野,能熟练运用外语,能在国际事务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并进行有效的交流与谈判,即精通外语;另一方面,通晓国际规则,精通国际谈判,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维护国家利益。 作为经济共同体的世界各国法律体系各异,为统一法律适用大都选择WTO法律体系及有关国际法。英语是WTO官方语言,国际法很多规则又是借用英美法内容。英美法是法律英语的载体,所以涉外法律事务离不开法律英语,而且英语又是国际通用语(lingua franca)。因此,法律英语的价值和地位上升,是涉外法律工作必须的工具语言,也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核心。 涉外法律人才即“精英明法”的高端复合型人才。这就决定了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是分阶段、分层次的,法律英语人才归根结底首先是外语人才,是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初、中级阶段,可以从为涉外法律业务提供语言服务起步;在经过后续不同阶段的分层次培养提高之后,方可走上直接从事涉外法律实务的职业轨道。事实上,英语学习在整个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课程体系的比重不是恒定的,而是根据学生的英语水平和不同教学阶段进行动态调整。一般而言:本科阶段,法学和英语的比重应为4:6;研究生阶段为5:5;实务阶段为6:4。法律英语语言固然重要,但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其工具属性,不可只盲目看到或夸大语言在涉外法律服务中的作用,扎实系统的涉外法律知识才是捍卫国家政治、经济利益的关键。 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是涉外法律人才的考量标准 由于国家对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不断重视,法律英语对于整个涉外法律人才培养重要性的不断凸显,以及全国高等学校法律英语专业及法律英语教学的逐步建设推进,涉外法律人才本身的考量标准和法律英语学科发展中的专业测试体系便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传统的单一官办测试方式缺点明显、饱受诟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测试考生国内法知识,且考试语言为中文;大学英语(CET)四、六级及英语专业(TEM)四、八级测试主要用于检测学生通用英语水平,无法胜任对于专门用途英语水平的测量,尤其对于测评专业性极强的法律英语水平来说更是无能为力。因此,我们应当借助社会化服务来解决专业外语测试问题,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律英语考量标准。 2008年推出的法律英语证书(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简称LEC)全国统一考试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LEC考试旨在为从事涉外业务的企业、律师事务所提供招募国际性人才的客观标准,同时督促国内法律从业人员提高专业英语水平。LEC考试在测试题型、考查内容等方面与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BAR)相近,同时又突出了法律英语语言运用的特色,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增加了法律英语翻译测试。诞生十年以来,LEC考试以其科学合理的测试设计以及总体良好的信度、效度、实用性和后效作用,已经成为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专业英语水平的权威证明,并且已得到美国部分法学院的认可,可以LEC成绩代替托福、雅思成绩,直接作为英语能力水平达标证明,成为赴美国法学院留学攻读法学学位的直通车。希望报考LEC并学习法律英语/翻译的小伙伴,可以参加我们举办的LEC法律英语考证和法律翻译实训课。 在新时代背景下,开展法律英教学,建设法律英语学科,设立法律英语专业,面向涉外法律服务,培养涉外法律人才,这些环节和过程中需认真研究LEC考试内涵,密切联系法律英语交叉学科理论知识和涉外法务实践工作,以考促教、以考促学、以考促研,助力法律英语学科发展和涉外法律服务水平提升。 译匠编辑,作者:张法连,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律英语教学与测试研究会会长。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语言、语言经济学、美国法治文化、外交学和美国研究。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北京市社科基金等多项科研项目等。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