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监管
- 百科生活
- 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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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3 23:06:44
伴随金融市场发展和金融制度变迁,新兴金融业态不断涌现,传统金融
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格局中不断创新,新旧金融业态交织互动,共同推动着我国金融业态
的演变发展。
当前,我国金融业态总体上呈现四大
演变:一是金融组织形式演变。金融控股公
司陆续出现,各类新型的专业化、功能性金
融机构不断涌现。二是金融业务模式演变。
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的叠加效应明显,跨
业、跨市场融合以及同业市场、理财业务创
新层出不穷。三是融资渠道演变。金融创新
的深化,使得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资本市
场和货币市场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融资渠道
脱媒化不断增强,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在货
币政策传导中的重要性逐渐下降。四是金融
新业态演变。阿里余额宝、腾讯微信支付、
P2P、网络银行等激烈角逐,互联网、电商巨
头竞相涉足金融领域。金融业态演变在促进
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提升的同时,也带来了
一系列问题,给银行业监管提出了一系列新
课题。
混业经营现实存在,监管体制如何在分业与混业间科学取舍
在我国,对于基于现实存在的混业经营,是分业还是统一监管的争论一直是业界热议的话题。实行分业监管还是混业监管,最核心的原则应该是对制度变迁成本(包括监管成本和执行成本)的考量,即这种变革是否能真正达到预期目标,能否有效解决混业经营格局下的监管真空问题,能否最大限度地降低金融业运行面临的监管成本,能否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
因此,面对金融新业态下的混业经营,银行业监管除了强化内功、进一步转变监管方式外,还应着力处理好几个问题:一是强化监管协调机制,努力降低协调成本。以部际联席会议为基础,加强三家监管机构基于整体金融市场发展视角及不同子市场之间的协调,尽可能减少业务交叉和重复,降低监管成本。二是加快制度创新,建立和完善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制度,强化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三是强化功能监管,加快由机构监管向功能监管转换。三个监管部门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下,监管的视角应更注重于金
经济金融观察
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所能发挥的功能。
影子银行与银行业转型如影随形,银行监管如何疏堵并济
影子银行是近年来业界热议的话题之一。社会各界对“影子银行”的概念、定义也不完全统一。国务院“107号文”从监管角度将我国的影子银行归纳为三类,但在具体细分上尚存分歧。其中第三类“持有金融牌照的机构”的部分业务,如部分理财业务、银信合作,被视为银行中的“影子银行”,在影子银行系统中占据核心地位。
客观地看,影子银行通过资产转移和证券化操作,拓宽了传统银行融资渠道,提高了资金流动性,对于盘活存量信贷资产和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影子银行迫使银行增加表外业务,导致商业银行变得更加投机,影子银行体系中出现的金融风险可能会被传导至正规银行体系,增加了系统性风险。
因此,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应疏堵结合。除了按照国务院“107号文”要求加强对理财业务、信托业务的监管外,关键是要推进制度创新,包括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严格的量化贷存比和贷款额度要求等。要通过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直接融资、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推动商业银行转型,使商业银行表内外理财产品进一步规范,促使其将一部分影子银行业务回归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至于对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影子银行的监管,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监管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厘清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强相关部门的联动和信息共享。
互联网金融如火如荼,银行监管如何未雨绸缪
相较于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涉及面更加广泛,业务更为多元化,创新层出不穷,互联网金融客户的泛空间性和风险依托互联网的快速传递性,使风险监管充满更多的不可控、不可测性。如何通过有效监管促进互联网金融和实体经济的协调发展,在互联网银行呼之欲出的情况下,银行业监管如何做到未雨绸缪,成为目前极富挑战性的重要课题。
首先,要科学设限。为了确保互联网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金融监管要在有效创新和防范过度创新之间科学设限,努力寻求合理的平衡。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须关注金融发展一般规律和国家特定禀赋之间的良好结合。要考虑到制度选择和发展过程当中的各种基本规律,还要结合特定国家在经济基础、文化特质和制度框架等方面具体的特征。在此基础上构建的效率性和稳定性相互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才有可能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其次,要坚守底线。互联网金融的道德底线、风险底线,就是不能成为传统意义上的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崛起的同时,也有不和谐音符。一些公司涉足P2P网贷,出现涉嫌非法集资的现象,打球;一些公司不注重长期可持续发展,而注重短期的拼规模,非常急功近利,也给这个行业带来很高的风险。因此,坚守上述底线,是维护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
第三,要坚持差异化监管。互联网金融有其独特的客户秉性和业务内涵,表现出与传统金融不同的风险特征,因此不能套用传统商业银行的标准监管互联网金融,否则互联网金融永远发展不起来。应根据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以及它的风险结构,制定一个适合互联网金融成长和发展,同时又能保证人们财产安全的监管标准。
第四,要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体系,要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等方面加快相关法律的立法进程,强化行业准入,确定监管主体。逐步搭建起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性法律体系。为了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应尽快建立起正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跨部门、跨地域的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应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自律公约、督促会员贯彻法律法规和履行自律公约、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等方式,实现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我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此外,要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积极与国外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交流与合作,对跨国性的金融交易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共同打击跨境互联网金融犯罪,保护我国用户在国外、外国用户在我国的合法经济金融权益。
第五,要高度重视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采集、传播的速度和规模达到空前的水平,海量、复杂、非对称性的信息使得消费者识别有效信息的难度增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挑战;同时,网络安全隐患使得消费者各类交易信息如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资金信息等在互联网传输过程中存在被非法盗取、篡改的风险,直接影响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应极端重视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把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列为互联网银行准入审查的重要内容。同时,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链接
在2月22日至23日在澳大利亚悉尼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参照和学习国际经验教训,对影子银行实行有效监管。中国影子银行总体规模不大,但近期增长较快,我们正谨慎应对。”
一、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的影响和银行监管的启示
金融危机对于我国银行业造成的影响来说也是利弊皆有,从积极影响方面来说,它加快了我国银行业金融体制的改革步伐;完善了我国银行业的监管制度;促进了我国银行业金融立法,并卓有成效;实现了我国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和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监督管理,采用了以防范金融风险为核心的审慎监管方式,从而避免了因风险管理技术原因导致的损失,使得商业银行监管走向了国家化、规范化和系统化的轨道;进行了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改革,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挥金融的促进作用;完善了金融市场体系,优化了金融结构等。对我国金融业带来的消极方面的影响,表现在不良贷款大大反弹,资产质量大受影响;国内中小企业纷纷破产倒闭,工商企业经营困难;股市与房地产市场走向低迷;商业银行海外投资风险危机严重;宏观经济环境和货币变化带来了新增贷款潜在风险加大等。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产生的影响,如美国的次贷危机对全球经济系统的巨大影响,导致了我国银行业直接受到了一定影响,但是直接影响不大,间接影响方面有商业银行贷款质量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政策调整使银行利差收入越来越少;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受到了影响等。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监管提供了很多启示,为我国银行业监管敲响了警钟,我们应该居安思危,汲取金融危机教训,避免金融衍生品发展和监管不当再次导致危机发生;应当对发达国家银行监管制度进行透彻分析,取其精华,去除糟粕,借鉴一些有效先进的经验为我所用。同时,还要积极关注银行业潜在风险,充分认识到金融衍生品潜在的风险,监管部门加强对衍生品风险评估和控制,避免风险跨市场转移;还要谨慎对待混业经营这把双刃剑,在激烈的金融市场竞争中,混业经营给银行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它增强了金融机构之间风险的传染性,谨慎对待混业经营是监管当局的有效监管措施,对保障银行业和金融业的稳定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银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建立时间不过短短几十年,改革开放以来从无到有逐步实现现代化、市场化和国际化,取得了显著成就。但是问题依然很多,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和不健全,监管当局不能有效地掌控银行经营创新和风险监管,不能有效构筑银行安全屏障,所以加强我国银行业监管改进办法和措施是必要的。具体说我国银行监管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金融监管法规不健全,如《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操作性不强,比较概括笼统,不适应未来金融业的发展和监管,需要修订,一些法律法规在实施过程中不规范、不灵活,金融法司法性和透明度不高。二是金融风险性监管不规范,目前的银行审批和经营合规范性是银行监管主体内容,银行监管部门对银行风险管理办法和能力监管力度不够,银行风险监管内容不全面,从而忽视了金融风险性监管。三是监管方式单一,效率低下。重视非现场监管,而轻视现场监管;重视重点监管,而轻视日常监管,使得金融监管综合效力不足,监管力度弱化,从而造成金融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四是对金融创新风险监管协调配套不够,监管机构信息传递的滞后或失真,导致审计、法律和舆论等机构力量薄弱,难以形成有效监管网络。五是银行监管不透明,银行监管机构执法透明度有待增强,金融透明度是银行业监管基础,是金融运行规范化主要内容和重要标志。六是银行业内部监管效率较低,在信贷风险管理、信贷资产质量审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问题较多。国内信息评级机构技术不标准,业务范围不完善,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意识淡薄等问题,阻碍了银行业监管工作的开展。除此之外,还有我国银行外部监管环境不完善;分业监管的模式不符合我国银行业发展要求;内外银行业监管工具存在不足,缺乏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信息披露的立法方面还有待于完善;监管内容深度和监管范围广度不够;监管手段缺乏有效性;监管模式不符合新时期银行业发展要求;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等诸多问题。
三、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应对策略
第一、建立健全我国银行业监管工具。首先要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监督与建设。不断完善银行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健全银行风险管理制度,银行监管部门积极借鉴外国信用风险监督模式,尽快推行新巴塞尔协议,结合我国国情,构建内部信用风险模型,及时发现监管制度缺陷加以弥补,以防止风险扩散。加强监督和约束重要岗位人员行为,积极防范操作风险,从源头控制与防范操作风险发生,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其次,充分发挥外部控制制度对银行业的监督作用。逐步完善银行业法律法规是银行监管外部控制的有效手段,加强银行业各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性,明确监管细则,确保各项操作有法可依。建立一系列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的法律法规,加强银行业信息披露,提高信息透明度,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投行、信用评级机构对于资产证券化产品信息披露到位,提高信息透明度,使得公众和金融机构及时有效地获得信息,降低危机爆发。所以尽快建立银行业透明化信息网络平台,确保银行信息公开化与透明化。加强监管部门主导作用,可以采取强制性措施披露信息,及时跟踪和监督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情况。最后还要加强社会监督力量。比如提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局、资产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权威性,保持他们的公正性,形成监管合力;还可以加强新闻媒体的监督力度和市场参与者的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可以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形成有效的监督力量。
第二、完善银行业监管的内容与范围。首先要规范银行市场准入规则,这是保障银行业稳健运行和市场竞争环境的良好保障。虽然我国商业银行准入规则已经形成一套系列规定限制,但是缺乏连续性,存在抽离资金的隐患,把好入关口至关重要,防止不合格银行从业人员和银行进入银行系统。随着我国金融业快速发展,监管机构对银行业经营领域逐渐放宽,导致一些不良银行机构轻易进入银行市场和银行业务领域。还要运用市场手段规范我国银行业退出机制,遵循市场化原则,避免政府一包到底的现象,运用市场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形势变化合理运用这两种手段,来调节金融业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和对公众信心的打击。经济运行良好时,可以采取破产、关闭等市场化方式,以防止对公众信心的打击;而在经济形势衰退时不采取破产和关闭的手段,以保持金融的稳定性。完善银行业市场退出的法律机制,健全市场退出法律机制,应当对退出方式、退出程序、退出规则等方面提供依据,建立一部专门针对银行业市场退出机制的法律,提高市场退出机制的可操作性。
第三、改良我国银行业的监管手段,保证监管协调机制的良好运作。对于非现场检查取得的数据要确保其真实性,完善其数据统计口径,非现场检查数据要能够充分反应以后各种风险状况。对于银行数据真实性与否要给以有效监督和惩罚处理。不断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协调性,两者互相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现场检查应具有连续性,对于出现问题的银行进行持续性检查,使用有效的监管手段对其进行整改和后续监督。在银行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内外监管组织之间建立良好的协调机制,以确保信息共享制度实施。建立信息分享平台可以有效沟通银行业监管中介机构和银行监管机构之间的关系,形成监管合力。完善现有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建立健全资源共享机制,建立信息中心,互通有无,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第四、进一步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措施。不断完善关于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可以有效防止金融危机的爆发。健全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是保障金融体系稳定运行的必要保障,可以有效减少金融危机发生之后再治理造成的高成本浪费。在制定金融结构法律时要考虑到可操作性和相配套的实施细则。鼓励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可以有效提高银行机构分散风险的能力,当银行监管措施跟不上金融衍生品创新时,金融市场就难以稳定,分散风险链条就很可能转变成传递风险的渠道。所以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必须加强银行监管力度,以确保金融创新风险置于可控范围内。在分业经营的前提下逐步构建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体制,加强国际金融合作增强抵抗全球金融风险的能力。
四、结语
关键词:行业银行 必要性 现实性 可行性 特性 职能
中图分类号:F8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3)05-175-02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群体经济,群体经济与各行各业息息相关。让最知晓行业的组织——行业协会——引导行业的发展方向,让最熟悉企业的机构——行业金融——把控企业的金融安全,让最洞明项目的专家——行业专家—决定项目的资金投向,让最了解业主的人士——资深人士——甄别业主的行为规范。温州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行业协会组织试点的三个城市之一,现有行业协会数十家,涵盖了本土经济的传统产业和新兴科技产业,他们大多组织严密,运行规范,功能突出,在各自行业所取得的成效显著,奠定了本行业的良好社会基础。创立行业性金融服务机构(行业银行),打造成功示范性的行业金融服务专业机构,可以带动温州市各行业建立起行业金融与技术服务体系。
一、成立行业银行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一个国家在世界经济的影响与地位,取决于本国实体经济的发达与作用;一个省市在国家经济的影响与地位,同样取决于本地实体经济的发达与作用。美国金融危机表明,实体经济才是整体经济的根基之所在,脱离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最终会因为实业的萎缩而使得经济呈现空心化。实体经济的发达与作用,以及对本国经济的影响与地位确立,作为行业与政府之间联系纽带与沟通桥梁的实体经济行业协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为行业协会担负着解排行业发展的瓶颈难题;引领业内企业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等诸多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
既然地方性行业经济是各省市的经济主体,温州市数十个传统著名行业和诸多其他经济构筑了温州经济的经脉。它们的生存安全与发展情况,势必决定着温州整体经济的发展态势。既然行业性协会担负着协调社会关系、协助解决难题、协商化解矛盾、协办共性事务之社会“四协”责任,那么成立实体经济行业协会金融服务组织,正好可以引领和疏导业内民间资本很好进入正规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温州民间资金的“两多两难”是一个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社会难题。国务院把温州立为唯一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给了一个很好的机会,有利于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坚定温州市乃至浙江省金融业的改革发展信念,提振市场信心,有利于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同时也是一次全新的挑战,如何充分发挥温州民营经济作用、利用民间资金充裕、民间金融活跃的优势,趋利避害,开辟民间融资规范化和阳光化途径,值得政府、各行业,乃至企业认真思考和探索。借助协会这一业内企业引领者的特殊地位,充分发挥好其桥梁和纽带功能,成立相关金融服务机构(行业银行),因势利导引领本行业企业合理投资、规范融资,不失为一种全新的思路,在温州市“金改”过程中有必要进行探索与实践。
二、成立行业银行的现实性和可行性
因行业协会的特殊性质和功能,其对业内企业有深度和广度的了解,而这种了解为成立行业银行具备了现实性和可行性。
1.对行业的了解。每一个行业的产生与发展,都有其经济规律。行业组织——行业协会是在深透地了解行业的发展规律,具体了解本地行业的优势和短板,适应这种经济规律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可以说,社会上的任何一个组织,没有能像行业组织对本行业的了解深刻充分。什么行为该支持?什么行为该制止?什么行为该疏导?以便更好避免行业发展中的失误,从而正确地引领行业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2.对业内企业的了解。每一个行业内企业情况不尽相同,有处境好的企业和处境困难的企业,同时存在着有潜在危机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一个规范化的行业组织,最能真实地了解行业内的各个企业,能最大限度对企业的现在和将来做出正确的判断,哪家企业该鼓励?哪家企业该引导?促使企业行业科学化、规范化、理性化,达到企业投资行为风险最低、收益最大。
3.对主要负责人的了解。企业的安全与发展,企业主要负责人的思路、素养、能力是重要的决定因素,行业协会对业内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与决策者,均有比较全面的了解与认识,什么人该提醒,什么人该扶持?提醒与反对是协会对企业一种更负责任的支持。事实说明,这次温州民间借贷风波中深陷不拔的企业,主要是其负责人的思路、素养、行为出现了问题,他们或急功近利,或抱投机取巧心理,或私欲膨胀行为不轨。行业协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了解有利规避企业风险。
4.对企业发展态势及前景的了解。某行业协会在5年前对业内10家有代表性的企业,从领导素质、技术水平、产品优劣、团队建设、创新精神、风险意识等企业10大要素,进行隐性调查与考量打分。5年后发现,原来处于弱势,但综合得分高的企业,发展的很健康并逐年领先;原来排名在先,但某些关健因素得分较低的企业,现在反而处于劣势,逐步落后。可见,只有对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外要素有深层次的了解与分析,有科学正确的判断后,才能准确地鼓励企业与支持企业。
三、行业银行的特性与职能
建议创建的行业性金融服务机构(行业银行)是以行业协会为纽带并发起成立的金融服务机构,它既是银行又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具有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的特性和职能。之所以是银行,是因为该机构成立的初衷是为业内企业提供规范的信贷及融资渠道,具备一般的商业银行功能,所经营的业务也类同于一般性业务;之所以说不同于一般商业银行,因其主要资金来源于行业内企业和人士闲散资金,以及社会组织融通资金,服务主要对象也为业内企业和人士,同时还具备一些其它的服务职能。
1.资金的集聚来源与特性。业内企业集聚资金,集聚本行业协会成员单位的流动和闲散资金、集聚本行业内有一定实力人士及相关从业人员的闲散资金、政府扶持资金,争取政府对符合国家经济发展产业规范的专项扶持资金和高新科技项目研发资金,争取地方政府对鼓励优势产业发展的扶持资金和政策性金融服务资金、社会组织与银行融入资金,行业发展需要时,争取向银行和社会组织融入资金。
2.资金信贷与安全的把控职能。
(1)利于信贷前审查了解与放贷后监控,有效降低资金风险。对一个企业或一个项目的投资与否,只有真正懂行并了解企业的资深人士,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行业协会发起业内有威望、有实力、有潜力的资深人士共同参与组织的金融服务机构,对行业、对企业、对项目、对负责人都有真实全面的了解,能做出正确判断。加上日常的经常接触与交流,能够及时把控企业经营实情和老板行为动态,防范于未然,监控于过程,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贷款资金的正确使用、运作安全和效益最大化。
(2)变被动的债转股为主动的行家监管。一直以来,银行在放出贷款后,资金无法按约收回时,要么诉诸法律,但往往追诉不能如愿;要么将无法正常收回的贷款资金无奈转为股份持有,但往往越陷越深。行业性的金融服务机构(行业银行)可以做到对业内企业进行资金流向与经济行为的动态跟踪,适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即使到了不得不介入企业经济监管阶段,行业银行较其它单位更方便指派业内行家,和企业同心同德,互谅互助,排解困境,最大限度保护投放资金的安全,争取尽可能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资金投放的良性引导。企业的产品发展引导。支持业内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力度,促进新市场新经营模式的推广运作,引导产业转型与提升。
(4)企业公平竞争的维护。提倡和维护业内企业的公平竞争,通过资金的杠杆作用,遏制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及不正当竞争,营造公平合理,互促互进的社会竞争氛围。
(5)合力提升行业综合竞争能力,充分利用资金优势,提升行业综合实力—国际市场竞争能力。
(6)合力打造行业性产业品牌。行业性、地方性优良品牌,是行业与地方经济的宝贵财富,组织与引导业内企业合力创建行业性品牌,行业银行能起到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宋良荣.信息交流与反馈.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控制,2010(10)
2.丁辉,刘忠祥.银企关系的演化分析及模拟.财会月刊,2012(3)
0 引言
顶岗实习是指学生在掌握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在学校的组织和教师的指导下,通过从事一定的专业工作实践,掌握业务技能或提高职业综合素质能力的过程,是高职院校实践育人的重要环节和主要形式,是完成人才培养方案的关键环节。对用人单位来说,顶实习是了解高职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的主要窗口。对学生来说,顶岗实习提高了高职学生的工作能力和竞争力,也增加了就业的机会。因此,深刻认识顶岗实习的重要性,提高学生实习管理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高职院校金融管理专业于银行系统开展顶岗实习存在的问题
1.1 顶岗实习单位找寻难
由于金融管理专业学生的就业岗位多是面向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类企业,而这些企业一方面需求高学历高技能的人才,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自身的工作安全性、行业特殊性等风险控制方面的考虑,不愿意接收学生进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工作,即使接受了实习生也难以让其接触实际业务,尤其是银行系统。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形成稳定的、长效的校企合作机制是金融管理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必须克服的一大难题。
1.2 顶岗实习学生积极性不高
首先江苏的“90后”大学生普遍家庭条件较好,怕吃苦,抗挫折能力也较差。在银行实习的学生一方面担心自己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一方面又承受不了工作中的挫折。其次,一般高职院校往往把顶岗实习安排在毕业前一学期,此时学生面临转本考试或者就业压力,往往不能安心在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习岗位实践锻炼。因此,学生顶岗实习积极性不高,影响了实习质量。
1.3 顶岗实习指导难
银行网点多且分散,各网点容量有限,平均每个网点仅能容纳1-3名实习学生,因此,高职院校基本不会派出专职教师去实习单位进行跟踪指导和考核,因而顶岗实习期间学校的指导老师很难发挥实习指导作用,通常由银行的主管任校外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由于校外指导老师非专业教师,往往只关注学生的业务水平,对学生的能力水平、心理特点、思想状况等不能很好把握,存在一定弊端,此外,实习单位指导老师还有自己的工作任务,无法抽出太多时间来指导学生,参与指导的热情不高,与校方沟通少,对学生的实习情况缺少必要的反馈,不利于高职院校掌握学生实习期间的实际情况,无法保证顶岗实习质量和效果。
2 解决高职院校学生银行系统顶岗实习问题的对策
2.1 依托校企合作理事会,校银合作育人
2015年11月,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金融学院成立了校企合作理事会,由江苏银行淮安分行行长任理事长,并代表江苏银行淮安分行与金融学院签订了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基地协议书和驻企工作站协议书。
江苏银行是在江苏省内无锡、苏州、南通等10家城市商业银行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现代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创了地方法人银行改革的新模式。截至2015年年末,江苏银行资产总额达12835亿元,各项存款余额达775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5608亿元。8月2日,江苏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代码600919。时隔六年,A股银行板块再迎新成员。江苏银行也由此成为近十年来上市的首家城商行。
江苏银行淮安分行是江苏银行的分支机构之一,共有36个网点,设有15个管理职能部门,共有895名正式员工。截至2016年6月,淮安分行各项存款余额为332.17亿元,较年初增长84.86亿元,市场占比达11.3%,市场份额居淮安同业第一,是淮安地区第一大行。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借助校企合作理事会的桥梁作用与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合作,江苏银行银行与学生进行双向选择,组建“江苏银行淮安分行大堂经理助理订单班”,签订三方协议。签订协议的学生由金融学院和江苏银行共同培养,学生以银行“准员工”的身份在银行开展实训教学和顶岗实习,银行将这部分“准员工”纳入企业的员工管理体系,学生到银行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的难题迎刃而解,形成了长效的校银合作机制。
2.2 校银协同,做好实习准备工作
首先,金融学院调整人才培养计划,将顶岗实习时间安排在大二阶段,以排除学生转本和就业等影响因素。实习动员阶段,请江苏银行高管进校宣讲,金融学院教师校内动员,前期优秀实习生分享实习收获。先由学生自愿报名,再由银行面试选拔组建“大堂经理助理订单班”。对于高职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思想问题,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实习之初就着力于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做好角色转换的准备,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事故应急、自救等方面的教育,明确校外顶岗实习期间行为规范和安全守则,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同时,邀请分行人力资源部领导对学生进行企业文化和管理规章制度的解读;上岗前,由分行零售部对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校银双方从学生的心理、行为和技能等方面做好充分地准备。
设立激励制度,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实习期间除基本待遇外还有与银行正式员工同标准的业务提成;对于在实习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可获优秀实习生称号,在入党和各项评优中优先考虑,提高学生顶岗实习积极性。
2.3 校银共管,提高实习质量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与江苏银行顶岗实习班采用了双重管理模式,即校内由专业教师负责,校外由各网点主管分别指导,校内外协同管理。一是校内外指导老师和实习生共同组建QQ群和微信群。校内指导教师利用QQ群和微信群实现学生的日常考勤、电子签到、沟通和校外指导老师的信息反馈。校内指导教师与学生每周至少通过话一次,还要以网络、微信、短信等方式辅导学生,解答学生的问题,并记录在教师指导手册上;学生每周反馈实习小结,发送实习群和指导老师邮箱,不仅可以使得校内外指导老师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还促进了实习生之间互相学习交流。二是每月学院领导带队到学生实习网点实地考察,与行长面对面开展调研、举行实习生座谈会等。校银双方共管,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提高实习质量。
3 实践成果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蓬勃发展,对银行业的监管也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是目前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尚处于起步的阶段,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审慎监管理念滞后于金融产品的创新
始于20世纪70、8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提出了“要使金融产业在公开竞争中受益,并且使政府干预降到最小限度”的口号,即使在次贷危机发生前,以格林斯潘为代表的一批金融家仍极力拥戴“最少的监管就是最好的监管”的理念,被认为存在“极端市场原旨主义的缺陷”。[1]意识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然而各监管当局和金融机构组织在巨大的金融创新产品产生的利益面前冲昏了头脑,审慎监管理念远远滞后于金融产品的创新,投资者又过分迷信那些同样为了利润忽视职业道德的评级机构,信息披露机制的不完善导致投资者对创新产品的风险认识明显不足,此时,仅仅依赖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滞后的市场纠正根本无力维持正常的金融秩序,投资者损失在所难免。[2]
2、审慎监管模式和风险管理措施的滞后
金融危机已成为过去时,后金融危机时代,大刀阔斧的金融改革势在必行,然而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措施还比较缺乏。一方面我国目前对审慎监管还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问题找不到确切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模式大多是一些命令式的监管模式,过于传统和陈旧,已经跟不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应当向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管方式转变。最后,现阶段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措施也相对滞后。
3、银行业金融机构队伍专业素质不明显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日益发展,金融衍生品也层出不出,如何科学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如何正确的对待和处理银行的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银行业团队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人员和高级经理人的培训以及他们自身的专业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运营以及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监管建议
1、制定并完善审慎监管法律法规
完善的审慎监管法律法规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的风险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就我国目前对银行业审慎监管法律法规的构建而言还不够完善,一方面在某些监管制度方面根本没有可以继续支撑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法律规则具有滞后性,跟不上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快速发展。
2、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监管相结合
近些年来,我国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的时候,大部分采用的是微观审慎监管措施,而对于宏观审慎监管的措施上有些滞后,所以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我们应该更加注重宏观审慎监管,使得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效结合起来。微观审慎监管是对一些个体的金融机构更加关注。宏观审慎监管是从整体上,系统性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区别于微观审慎监管的优点在于进行事前预防,有效的避免危机,而不是单纯在危机发生以后补救它。
3、慎对待金融创新产品,完善金融创新监管
金融创新指的是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的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的体制。[3]多数经济学家认为,本次金融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美国的金融机构竞争激烈,为了赢得市场,就必须进行金融创新,而在推出的金融产品中却存在明显的风险,金融手段的滥用和监管的缺失是导致危机不断蔓延的根源。金融创新虽然推动了金融业的发展,但是其从诞生的那天给起就是为了规避监管。我们应当辩证对待现在市场上的金融衍生产品。充分意识到金融创新产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所贡献的力量,金融危机有它的必然性和偶然性,金融创新产品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对金融创新产品置之不理,一味舍弃。这就需要监管者完善对创新产品审慎监管的法律,将金融创新产品纳入审慎监管体系中,这样就可以将可能引起的银行业系统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
4、完善内部审慎监管机制,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
随着金融创新产品的快速产生,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拥有一个现代化的监管团队和业务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