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犯罪分子以虚假注册的空壳公司为掩护或假冒合法注册的实体公司,设立APP投资理财平台。打着虚假项目投资名义,采取夸大和欺骗性宣传,以快速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互联网、微信群和QQ群传播,吸引大量群众投入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或诈骗,危害极大。
犯罪分子采取四大套路
(一)涉案公司弄虚作假,空壳一个。犯罪分子大多利用虚假注册的空壳公司、或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空壳公司作案,有的假冒异地合法注册和经营的公司名义行骗,以逃避侦查打击。
(二)非接触性交易,不辨身份。受害群众与犯罪分子基本无正面接触,仅通过平台客服的微信、QQ或电话、手机号码与客服沟通联系,并通过网银转账或微信、支付宝账户支付。
(三)以投资项目有高息回报为诱饵。犯罪分子虚构新能源、新材料、基建、养老、影视拍摄等多种名目的投资项目,同时以投资门槛底、周期短、回报高来诱惑投资者。为了骗取投资者信任,犯罪分子往往同时伪造行政机关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及境内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证明书等向投资者出示。
(四)作案周期短,见好就收。犯罪分子从设立APP到关闭APP最多三、四个月时间,且收到投资人投资款后迅速转移赃款,侦查及追赃困难。
投资者树立正确投资观念
(一)不受高收益诱惑而冲动投资,不轻信亲朋好友的网络投资理财推介,不轻易投资不透明、不了解的产业或项目,更不要向他人推介相关信息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二)要打消侥幸心理,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投资理财项目往往都是陷阱。
(三)要积极举报相关犯罪线索,发现被骗后及时向各级处理非法集资工作部门举报。举报奖励联系方式遇到“快速返利”“高额投资回报”一定要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