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荆州市的园林景观中,花卉的摆放和养护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规范花卉租赁市场,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特制定本荆州园林花卉租赁合同,本合同旨在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花卉的顺利交付、养护及归还等事宜得以顺利进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本合同所涉及的租赁物品为花卉,具体品种、数量、规格等详见附件一。
1、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租赁期限届满前协商续租。
1、租金为人民币______元/株/月,总计______元,租金支付方式为______(如:每季度支付一次等)。
2、承租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如逾期未支付,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1、出租方应负责花卉的养护与维护工作,确保花卉的生长状况良好,无病虫害等问题。
2、承租方应按照出租方的要求,对花卉进行适当的养护与维护,如浇水、修剪、施肥等。
3、如因承租方未按照要求进行养护与维护导致花卉死亡或受损,承租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出租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将花卉送达承租方指定的地点,并确保花卉的数量、品种、规格等符合合同约定。
2、承租方应在收到花卉后进行验收,如发现数量、品种、规格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出租方进行处理。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约定时间将花卉送达承租方或花卉数量、品种、规格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或未按照要求进行花卉的养护与维护导致花卉死亡或受损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荆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出租方和承租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中的附件一为花卉品种、数量、规格等的详细清单,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即为荆州园林花卉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能够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