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未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被保险人年满 18 周岁的,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非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②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乘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的到达年龄 对应比例
40 周岁及以下 160%
41-60 周岁 140%
61 周岁及以上 120%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