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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道路运输企业: 近期,我局在对企业开展安全督促检查中,发现道真自治县鑫兴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真自治县汽车驾驶培训学校有限公司、道真自治县巴渔驾驶学校、乐拼网约公司等企业因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19号)第十六条中“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投入运营的车辆只要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及竣工质量检验。”的规定理解不够,导致以上企业部分营运车辆在不具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的条件下维修企业实施二级维护作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此,根据相关规定特将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业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需符合的条件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九条规定了各类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条件,具体应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实行维修前诊断检验、维修过程检验和竣工质量检验制度;承担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或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有关标准,并在检定有效期内的设备,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如实提供检测结果,并对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1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技术条件及使用环境,自行确定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根据前述相关规定,特作出如下明确: 一是开展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业务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符合GB16739的条件要求,否则不能开展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业务。道路运输经营者自有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主体也须符合GB16739规定的条件。 二是符合条件要求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作业,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检验设备并严格执行“三检”制度,竣工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后,车辆才能出厂。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也须照此执行,并无豁免规定。 三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9年19号)第十六条中“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所指的“质量检测”是指无需到专业的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二级维护质量检测,并不是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验验。 二、对部分营运车辆在不具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条件的维修企业实施二级维护作业的处理意见    责令道真自治县鑫兴客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道真自治县汽车驾驶培训学校、道真自治县巴渔驾驶学校有限公司、乐拼网约公司等企业立即整改,所属运营车辆已经在不具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条件的维修企业实施二级维护作业的,于2020年8月12日前全部重新到具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条件的维修企业实施二级维护作业,各企业2020年8月12日将整改情况分别上报我局安全法规股、客运管理股和驾培维修股,拒不整改的,我局将移交县应急管理局、县综合执法局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暂停企业所有业务。 请各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督促企业运营车辆到具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条件的维修企业实施二级维护,确保生产安全,绝不允许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道真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