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工商局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瞄准本地区市场秩序、营商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促公平、净市场、护民生”为主题,以查处不正当竞争、打击假冒伪劣、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了“红盾利剑2018”执法行动,着力解决妨碍良好市场竞争环境和市场消费环境形成的制约因素,执法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近日,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红盾利剑2018”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午栏山”白酒商业混淆案
案情介绍:2018年5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打假人员提供的举报线索,对当事人通州区平潮镇岳红亮商店的酒水仓库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外包装与正宗“牛栏山”陈酿白酒极为近似的标称“北京午拦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午拦山”陈酿白酒262箱,该批白酒在包装箱、瓶盖及瓶身标识上使用了与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生产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极为近似的排版方式、近似的金牛图形、黑牛头图标,并选用近似的艺术字体(“午”与“牛”,“拦”与“栏”)标注在醒目位置,足以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经查,当事人共购进上述“午拦山”陈酿白酒500箱,已销售238箱,违法经营额合计31465元。当事人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近似的标识实施混淆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了没收涉案“午拦山”陈酿白酒262箱、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应当通过自身努力,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增加影响力和美誉度,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但在实践中,有的经营者却试图通过“搭便车”、“傍名牌”的方式不劳而获,即通过仿冒他人商品标识,借用他人影响力、美誉度,提高自己商品的市场竞争力。201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加大了对这一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经营额不足5万元的,最高可处25万元罚款,违法经营者的侵权成本明显大幅提升。本案的成功查处对打击制造市场误认、混淆行为具有了较好的示范借鉴意义。
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家纺网店刷单炒信案
案情介绍:2018年3月,崇川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国美在线网站“南极人家纺旗舰店”在交易过程中对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南通苏棉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2017年12月下旬起,授意两名公司员工卢某和吴某注册多个账号,以消费者的身份在该网店购买床上用品,并逐一评价给出好评。实际交易过程中,当事人并没有发货,卢某和吴某也未收货,所付货款仍转回两人银行卡账户。至案发时,当事人共完成刷单交易58次,虚构交易金额5162元、好评记录58条。当事人授意员工进行虚假交易,通过虚构其网店商品的交易数量和用户评价,来增加人气,以吸引消费者点击、购买,不当谋取交易机会及竞争优势,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主动认识错误,及时消除危害后果,崇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案件评析:当前,电子商务领域利用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况时有发生,一些网店通过安排“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伪造出“好评如潮”的信用假象,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即俗称的刷单炒信,这种行为既造成对消费者的欺骗、误导,又构成对其他商家的不正当竞争,成为网络商品交易中典型的商业毒瘤。该类案件隐蔽性强、固定证据要求高,查处难度较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刷单炒信行为的打击力度,有利于营造公平有序的电商经营环境,让消费者网络购物更放心、更安全。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旅游购物商业贿赂案
案情介绍:2018年3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对辖区内“好得家生活馆”超市进行检查,发现标有“旅行社、客源地、人数、营业额、奖励、导游签名”等内容的单据,初步核实其行为涉嫌商业贿赂。经查,“好得家生活馆”系由羊某等四人共同出资经营,主要销售食品、土特产及其它小商品。当事人为促进销售,采取向上海、无锡、南京等地的旅行社及带团导游、驾驶员给付现金的方式,吸引导游、驾驶员带游客过来消费。给付现金的方式,包括根据旅游团游客人数,以10元/人或12元/人的标准支付“人头介绍费”和按游客消费总额10%-30%的标准,支付的“销售提成”。自开业至案发,当事人共接待旅行社37团次,游客1590人次,共向导游、驾驶员及旅行社账外暗中支付“人头介绍费”和“销售提成”30385.3元。当事人通过商业贿赂手段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通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在旅游购物领域,商家利用导游、司机和旅行社对游客的特殊影响力,以给付“人头介绍费”和“销售提成”的手段,拉拢其将游客带至当事人处购物消费的情形时有发生,尤其多见于一些低价游团组。这一行为不仅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而且扭曲了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本案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江苏省查处的首例商业贿赂案件,入选了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十大典型案例,对市场监管部门治理行业潜规则、打击商业贿赂行为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冒用荣誉虚假宣传案
案情介绍:2018年5月,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如东徐永林食品店的经营场所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其店堂商品货架及台柱上摆放陈列着各种荣誉牌匾,共有标注“上海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央视上播企业公益携手:CCTV.COM News新华网人民网people.cn”、“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医药成果展览专业委员会高血压康复技术研究中心”、“2017年世界品牌峰会寿叶堂世界创新品牌500强”、“授予寿叶堂系列产品全国慢性病防治工程专项推广产品颁发机构:国家机关老干部健康联谊会组委会”等内容的牌匾18块。经查,当事人为提升其代理销售的上海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寿叶堂系列产品的知名度,通过淘宝网以每块100元、共计花费1800元的代价,委托他人擅自制作了上述18块荣誉牌匾,用于日常陈列宣传,以吸引顾客关注,增加产品销量。同时,全国医药技术市场协会、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等单位亦复函办案机关,对相关牌匾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当事人对其经销商品所获荣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
案件评析:消费者在购物时,对获得过荣誉的商品容易产生信赖感,而一些商家则投其所好,冒用行业协会或者不知名组织的名义,为自己“制造”荣誉称号,骗取消费者的信任,再通过赠送礼品、免费体检、上课洗脑等方式,使消费者一步步掉入“温柔陷阱”,最终达到高价推销商品的目的。该案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警示意义,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面对保健品推销时,应当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保持头脑清醒,做到货比三家,不要被一些虚假的商业宣传所蒙蔽。
南通市工商局、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假冒耐克、阿迪达斯运动鞋案
案情介绍:2018年7月,南通市工商局根据举报,会同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对通州区十总镇一临街经营场所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大量高仿品牌运动鞋及拖鞋,涉及“Adidas”、“Nike”、“Newbalance”、“Jordan”、“Balenciaga”5个国际知名品牌、70余种规格型号。涉案运动鞋及拖鞋共计2400余双,经相关品牌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值高达200余万元,办案机关当场予以扣押。经查,涉案当事人成邢杰在常熟设有门店,通州该窝点系仓储场所。当事人日常利用淘宝、微信等互联网方式经销假冒品牌运动鞋,销售地涉及江苏、山东等多个省份城市。鉴于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数额巨大,已涉嫌犯罪,办案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该案系一起利用互联网售假的典型案件,侵权商品货值巨大,为近年来全市查处的最大的假冒名牌鞋帽服装类案件。案件查办过程中,市、区两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上下联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与常熟公安机关跨区域协作,一举端掉了通州的仓储窝点以及常熟的售假门店。此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紧密配合的协同作战能力,以及执法部门打假保优、护卫民生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不合格假冒电缆案
案情介绍:2017年底,启东市市场监管局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举报称:该公司从苏州市神州线缆厂购进的标注“上海起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4平方光伏专用电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怀疑为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立即开展现场检查并对存放在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材料仓库内的35盘电缆进行抽样。经检测,结论为不合格。同时,经商标权利人上海起帆电线电缆有限公司鉴别,上述电缆均属侵犯“起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涉案电缆合计货值金额232000元。当事人苏州市神州线缆厂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2018年4月,启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了没收侵权电缆35盘、罚款835200元的行政处罚。对当事人涉嫌犯罪行为,办案机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电缆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用材,不合格电缆的使用会给建筑工程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本案当事人生产销售的电缆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又为不合格产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办案机关主动作为、重拳出击,在量罚时,适用罚则更重的《商标法》进行处罚,大幅提高违法者违法成本,有力打击了侵权假冒行为,切实防止了不合格电缆流入建筑工程,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侵权假冒饲料案
案情介绍:2017年以来,如东县市场监管局多次接到举报,反映农村市场有假冒“嘉吉”品牌的饲料销售。经过前期摸排,如东县市场监管局集中组织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如东县岔河镇振祥饲料经营部的经营加工场所实施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标注“嘉吉”图形商标及“生产商:嘉吉粮油(南通)有限公司”等字样的大豆粕200袋,未使用的带“嘉吉”图样的标签2100份、包装袋8700只;标注“生产商:北京华益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北京昌平高科技园区马池口”等字样的酵母粉370袋,未使用的酵母粉包装袋2400只。经调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上述两种产品既非权利人的委托,亦未得到有效授权,货值金额分别为24700元和7400元。当事人侵犯嘉吉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冒用北京华益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厂名厂址的行为,分别违反了《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2018年2月,如东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涉案产品、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饲料造假案件隐蔽性强,不易发现,违法行为人通常趁执法人员休息时间进行生产,并及时装车运走,导致现场无证据证明其违法行为。本案中,执法部门通过仔细勘察,抓住其生产完成正在装车的关键时间点,固定了关键证据,成功捣毁了制假窝点。饲料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制售侵权假冒饲料属于典型的坑农害农行为。近年来,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开展“红盾护农”行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海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皇嘉”商标专用权被子案
案情介绍:2018年2月,海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停靠在某床上用品公司外的一辆运输车进行执法检查,当场查获涉嫌侵犯“皇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子54包。经查,浙江仙居人李嘉诚接受河南人刘庆允的委托,在未经“皇嘉”商标权利人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印有“皇嘉”商标的被子。李嘉诚先后自行采购了被子面料和填充物鸭丝,并委托个体工商户缪某及通州某包装制品公司制作了含有“皇嘉”商标内容的标签和包装袋,而后分别委托薛某、朱某、杨某、韩某等人为其将印有“皇嘉”商标的水洗标和斜标缝制在被壳上,再进行充绒加工成被子出售,违法经营额共计307113.4元。当事人李嘉诚的行为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薛某、朱某、杨某、韩某等人未履行核实义务,构成共同侵权。海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李嘉诚处以罚款237100元并没收侵权被子2106条、被壳1040条;对薛某等人共计处以罚款58900元。对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个体工商户缪某及通州某包装制品公司,海门市市场监管局和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分别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涉案当事人李嘉诚等人因构成刑事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涉案当事人刘庆允则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案件评析: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当事人为规避处罚,往往化整为零、分头操作,商标标识制作、侵权商品加工、物流货运发货等过程分散进行,一旦事发,则避重就轻,不肯如实交代侵权商品的来源、途径和制作过程,导致案件难以追根溯源、一网打尽。本案中,办案机关深耕细挖、坚持不懈,对每个细节认真调查核实,实现了对假冒商品的全环节、全链条精确打击,有效整治了叠石桥周边外地游商有组织制假售假行为,为维护南通制造品牌声誉、服务南通家纺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启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虚假投资理财广告案
案情介绍:2018年5月,启东市市场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中亿国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启东分公司在经营场所内通过发放印刷品单页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单页上含有“全金融经营许可牌照”、“新增业务项目:证券、股权及大宗商品交易”、“子分公司业务遍布全国及海外,生态完善、根基深厚。19年普惠财富管理经验,全金融经营许可牌照”等宣传内容。经查,中亿国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当事人作为分公司,经营范围系为总公司联系业务,其在启东实际并未取得任何金融许可牌照,广告宣传的金融服务并不存在,属于虚假广告。因当事人未能提供准确的广告单页制作发布数量和实际制作费用,广告费用无法计算。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罚款20万元。
案件评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人们对于投资理财的需求越来越大。生活中,通过各种渠道、平台投放的金融广告随处可见,但在方便我们获取信息的同时,也容易让不法分子趁虚而入。一些投资者由于缺乏专业的理财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常常被虚假违法广告宣传所蒙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通过加大金融广告监测力度,严厉打击虚假违法投资理财广告,有效维护了经济金融秩序。
南通市工商局查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案情介绍:2018年3月,南通市工商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中海海华南通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楼盘围挡广告上含有“立豪宅风水标准”等违法内容。经查,当事人自2017年9月以来,利用公司申请认证的楼盘项目微信公众号,不定期推送楼盘广告宣传信息,发布了大量含有“御用堪舆家汤先生对该块土地的评价,这是一块绝佳的风水宝地,其风水优势远超同期其他地方”、“香港&南通著名风水名师堪舆”、“风水大成之地”等占卜、风水内容以及“第一名宅”、“第一豪宅”等绝对化用语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及《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南通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其处以罚款20万元。
案件评析:在商品房销售中,绝大多数购房者对房产的第一印象都来自广告,广告巨大的社会影响力使得开发商想尽一切办法来吸引广大潜在购房者的眼球。本案中,地产公司为提高宣传效果,发布了大量含有占卜、风水等封信迷信内容的广告,有损社会良好道德风尚,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同时,不恰当使用绝对化用语,不仅容易误导消费者,还有可能不正当贬低其他房地产企业开发的楼盘。本案的查处,有利于督促房地产企业树立依法合规意识,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对规范房地产行业广告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