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是指企业为员工设立的一种以企业为主导、职工参与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作为一项重要的福利政策,能够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有助于企业的人才引进、留用和激励。那么,企业年金的缴纳费用是多少呢?
首先,企业年金的缴纳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纯资金积累制为主,另一种是以保险型为主。对于前者,企业需要按照约定的缴纳比例,每年向员工的企业年金账户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具体比例可由企业自由设定,但不得低于年度工资总额的 5%。如果企业希望员工能够更加满意,可以适当提高缴纳比例,达到 10% 或 15%。这样做的好处是,员工的企业年金账户会越来越丰厚,退休后的养老生活也会更好。但是,与此同时,企业的负担也随之加重。
对于以保险型为主的企业年金,企业需要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费,用于购买保险产品,累积员工的年金账户。选择保险型企业年金的好处是,企业不需要承担资金投资损失的风险,同时也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缴纳保费的成本较高,如果员工人数较多,企业需要支付的费用也会随之增加。
除此之外,企业年金的缴纳费用还受到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
1.企业的规模和业务类型。
2.员工的薪资水平和数量。
3.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水平。
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并做出合理的决策。
企业年金的缴纳费用是比较灵活的,既可以按照固定比例来缴纳,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但是,无论采取哪种缴纳方式,企业都需要为此承担一定的经济压力。因此,在制定企业年金计划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为适宜的缴纳方案。
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的企业年金计划是由美国运通公司在1875年建立的。1935年,世界上最早的《社会保障法》在美国诞生,政府着手建设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美各国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体系才得到长足发展。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世界上167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中,有1/3以上国家的企业年金制度覆盖了约1/3的劳动人口,丹麦、法国、瑞士的年金覆盖率几乎达到100%,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在50%左右。20世纪的最后10年,欧美等发达国家企业年金规模快速增长,美国、瑞士和荷兰来自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仅为40%,来自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计划的养老收入占到退休收入的60%以上。1997年,瑞典和荷兰的企业年金资产甚至超过了这两个国家当年的国民生产总值,美国的企业年金资产规模仅1990-1998年不到10年时间就增长了1.5倍。截至2003年底,美国企业年金更达到了9.057万亿美元的总规模,高于同期美国共同基金7.414万亿美元的规模,年均增长7.95%。美国1.511亿雇员中有42%参加了企业年金计划,若只考虑20岁至64岁的全职雇员,企业年金计划覆盖率达57.1%,而上市公司全职雇员覆盖率达到75.8%。
第十条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工个人缴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一条 单位缴费及分配
单位缴费按方式 缴纳:
方式1:单位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 。单位缴费总额为单位为参加计划职工缴费的合计金额;
方式2: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全额、等比例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 ;
方式3: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 ,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用于对本计划建立时临近退休职工的补偿性缴费。补偿范围为: ,补偿缴费分配办法为: ,补偿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方式为: 。补偿结束后,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单位缴费分配办法,履行本方案第三十三条规定程序后实施;
方式4:单位年缴费总额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月、□季度、□年度)缴费基数为 ,剩余部分记入企业账户;
方式5:单位年缴费总额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下属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具体缴费比例及分配办法;
方式6:(其他方式) 。
第十二条 企业账户余额的分配办法可通过集体协商另行制定,并经民主程序审议通过后实施,民主位"但不得用于抵缴未来年度单位缴费。
第十三条 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按方式 缴纳:
方式1:职工个人缴费为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 %;
方式2:职工个人缴费为单位为其缴费的 %;
方式3:(其他方式) 。
第十四条 单位按(□月、□季度、□年度)将全部缴费款项按时、足额汇至托管人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第十五条 企业年金缴费的暂停、恢复和补缴
(一)单位出现亏损、停业等特殊情况无法履行缴费义务时,可暂停缴费,职工同时暂停缴费;单位情况好转后恢复缴费,职工同时恢复缴费。因单位原因暂停缴费的,恢复缴费后单位可以视经济情况予以补缴,职工个人(□补缴□不补缴)暂停缴费期间个人缴费。补缴年限不得超过实际暂停缴费年限;
(二)职工个人可以申请暂停或恢复缴费。申请暂停缴费的条件是 ,恢复缴费的条件是 ,同时填写《职工暂停(恢复)缴费企业年金申请表》(附件②),并经本单位确认后执行。个人暂停缴费期间,单位缴费也相应暂停,个人账户继续在本计划中管理;个人恢复缴费时单位缴费也同时恢复;不弥补暂停缴费期间的单位和个人缴费。
第四章 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 本计划实行完全积累制度,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为参加职工开立个人账户,同时建立企业账户用于记录暂未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 个人账户下设单位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单位缴费分配给职工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职工个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第十八条 个人账户的转移和保留
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个人账户转移或保留。
(一)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新就业单位已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应当转入新就业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管理;
(二)职工与本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未就业、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的,其个人账户按方式 处理:
方式1:转入本计划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2:作为保留账户在本计划中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3:(理事会受托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转入由本单位与职工协商选定的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统一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方式4:(其他方式) 。
(三)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新单位未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个人账户作为保留账户由原单位继续管理。保留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原单位负担、□从职工个人账户中扣除)。
第十九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个人账户注销:
(一)职工领取完其个人账户资金;
(二)职工身故,其个人账户余额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全部领取完毕;
(三)个人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的企业年金计划或职业年金计划。
第五章 权益归属
第二十条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全部归属职工个人。
第二十一条 单位缴费部分权益归属规则
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形成的权益,按以下规则归属于职工个人,未归属于职工个人的部分,划入企业账户。
第二十二条 补偿缴费归属规则
补偿缴费按照方式 归属。
方式1:职工退休前归属比例为0%,退休后100%归属;
方式2:与单位正常缴费归属规则一致;
方式3: (其他方式) 。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缴费、职工个人缴费和投资收益组成。
第二十四条 本计划采取(□理事会受托、□法人受托)管理模式。本方案所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由××单位委托受托人进行受托管理并签署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由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委托具备企业年金管理资格的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提供统一的相关服务。
第二十五条 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收益,根据企业年金基金单位净值,按周或者日足额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
第二十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确定。其中正常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本单位缴纳,保留账户管理费按本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执行,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的账户管理费由(□个人、□单位)负担,其他费用由本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从企业年金基金中扣除。
第二十七条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与委托人、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分别记账,不得挪作它用。
第七章 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第二十八条 本方案参加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享受本方案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
(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
(三)退休前身故;
(四)出国(境)定居。
第二十九条 企业年金的支付方式
职工达到本方案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年金待遇领取条件后,可根据个人账户余额、个人所得税税负等情况选择一次性或分期领取企业年金待遇。
第三十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修改
职工参加本方案时,应在申请表中以书面形式指定受益人作为本人身故后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已归属权益的继承人。本方案参加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修改指定受益人。
第八章 方案的调整和终止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经集体协商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可对本方案进行调整:
(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
(二)单位的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变化;
(三)其他: 。
第三十三条 调整本方案的程序
(一)本单位企业年金经办部门提出企业年金方案调整方案;
(二)调整方案经集体协商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通知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三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方案可以终止:
(一)本单位发生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
(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
(三)其他: 。
第三十五条 终止本方案的程序
(一)制定终止企业年金计划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终止原因、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处理办法等;
(二)经集体协商讨论通过;
(三)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四)由受托人组织清算组对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对所有个人账户权益进行全部归属,并按照集体协商讨论通过的处理办法进行企业账户未归属权益分配;
(五)对所有个人账户进行保留或者转移。如果方案参加职工未能提出转移书面申请,作保留处理。保留后的账户管理费从个人账户中扣除;
(六)通知本方案参加职工及受托人。
第九章 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单位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受托人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在接受国家相关部门监督的基础上,由本单位的纪检、工会和审计部门对本企业年金计划的运作管理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方案自××年×月×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九条 因订立或者履行企业年金方案发生争议的,根据《集体合同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因履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和民事诉讼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方案涉及的相关财税问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单位拥有对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