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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起草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未来五年《执行工作纲要》

  今年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起草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作为未来五年指导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纲要》将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推进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失信惩戒系统等任务,均列入未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点。

  强调综合治理 源头解决执行难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纲要》的目的一方面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成果,另一方面便是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

  记者注意到,《纲要》强调综合治理,从源头解决执行难。孟祥指出,“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大格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是“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纲要规划的第一项任务即是“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包括推动出台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使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制度化、机制化,具有长远性和可持续性;健全执行联动联席会议制度,促进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转;积极参与并推进构建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基础信息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准确性。以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公民个人财产信息、人口资源信息、理财投资信息准确、全面、完整,夯实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基础,从源头上解决执行财产和被执行人信息不准确、不全面,导致执行查控系统功能不能有效发挥的问题;推进完善强制执行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按照中央立法规划,2019年前完成民事强制执行法调研起草工作。

  完善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失信惩戒系统

  “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化的查人找物、财产处置、信用惩戒等执行工作新模式,是人民法院敢于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基础。” 孟祥说。

  对此《纲要》重点提出,完善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坚持以全国统一的执行查控系统为主,以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查控系统为补充的建设思路。进一步拓宽查控系统的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与互联网金融全面对接,将保险产品等各种理财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实现对不动产以及车辆、船舶等特殊动产线上查封,从根本上解决在一些财产形式上查、控、扣功能不齐全问题,实现所有财产形式查、控、扣一体化。

  完善失信惩戒系统。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及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财政、金融监管、税务、市场监管、科技等部门以及有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公共信用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纲要》提出,在2020年底前完成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各联合惩戒单位“互联网+监管”系统以及管理、审批工作系统中,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自动比对、自动监督、自动惩戒。

  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零容忍”

  孟祥指出,继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零容忍”。对此《纲要》规定,持续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构建科学、严谨、系统的执行规范体系,打造“制度铁笼”、“数据铁笼”,确保执行权规范、高效运行。

  《纲要》还规定,严肃整治执行不规范行为,发挥执行约谈制度作用,对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违法执行等问题的,及时启动执行约谈程序,督促限期予以纠正。落实责任倒查、“一案双查”制度,完善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联合调查、督办问责等工作机制,将违纪违法问题查处结果纳入综合考核。

  解决司法拘留“送拘难”、拒执罪“立案难”问题

  《纲要》提出,加大对拒执行为的惩处力度,联合公安机关尽快建立限制出境网络化操作机制,联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台指导性意见,解决司法拘留“送拘难”、拒执罪“立案难”等突出问题,建立依法高效办理拒执案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2021年前完善拒执罪公诉、自诉案件相关法律制度,统一证据采信和法律适用标准。

  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持之以恒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整治行动,选择重点案件,采取内外联动、上下联动等手段查明事实,依法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等方式予以惩戒。加强对滥用异议权、诉权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明确滥用异议权、诉权拖延、规避执行的处罚程序和标准。研究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的具体形式,有针对性地完善财产追回等制度。

  本报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