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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冀CQU898海马牌汽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04月6日10时至2023年04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址:http://sifa.taobao.com)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冀CQU898海马牌汽车一辆。 拍卖保留价:2000元;保证金金额:300元;增价幅度:50元。 品牌型号:海马牌。车辆型号:HMA7150DA4W,车辆识别码:LMVAFLEC6DA010512, 发动号:36008977,燃料种类:汽油。车辆发动机、变速箱状况不明,内饰一般。表显里程公里为201617KM。车辆引擎盖、左前门、左后门、右后方叶子板掉漆,车辆左前方保险杠有擦伤,左右前方叶子板有擦伤,后保险杠有磕碰。车胎亏气,有车钥匙。有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出厂日期:2013-6-3,检验有效期止:2023-7-30。该车辆有违章:1分,罚款:50元,该车为肇事车。该车辆的违法信息、罚款、单证补换以及涉及到的其他信息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查询。因上述车辆外表灰尘较多,无法看清其他瑕疵,具体瑕疵以实物为准。本次拍卖只对车辆裸车进行拍卖,不包含车牌、指标。车辆过户提档(限牌、环保)应符合公安部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提档的相关条件,请竞买人务必自行询问清楚,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 特别提醒:①车辆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需在7日内办理车辆年检及过户手续,逾期后果自负。②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所需税费,二手车买卖税等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拍卖标的所涉及的有可能存在的违章、欠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③法院所展示的照片、资料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物实际状况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登记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并进行实地看样,未咨询且未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资格或条件,否则自行承担车辆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相关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执行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拍卖方式 采用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须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方式 2023年3月29日上午9:30至10:30集中展示,地点:昌黎县人民法院,本院已委托河北法辅助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办理上述标的物拍卖相关工作,联系电话:15022438666、13803357965。有意者请提前联系。如若法院并未组织看样,意向竞买者自行前往看样,所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与法院无关。 五、竞买要求 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报名参加竞拍,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 竞价前,网拍系统将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资金冻结作为应缴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应确保其支付宝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拍卖结束后,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自动冲抵成交价款,其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须在竞价会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该资格需经法院确认,逾期未提交,则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利。 六、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执行法院和辅拍机构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视频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情况。 竞买人在完成报名手续并出价竞拍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请谨慎参拍出价。 2、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3年3月27日前与执行法院联系确认。 3、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网络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2023年4月10日17时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并持付款凭证、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到本院签署上述成交确认书。结算账户名称:昌黎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县支行,账号:50824001040030191) 标的物拍卖未成交或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3日内退还回交款账户。 4、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本标的车辆是否登记注册,需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如需过户按照法律规定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违法、违章及相关费用;标的车辆因自身问题,暂时无法办理过户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 5、标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安全责任,过户过程中涉及的保险及年审等手续,以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补交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6、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335-7800165 咨询时间:工作日9时至17时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