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杨女士发现自己在银行的1300万存款不翼而飞,当即报警展开调查。
没想到这一查却意外牵扯出了一桩,涉案金额达到5亿的“惊天巨案”。
原来一位50多岁的大妈利用银行漏洞,竟然盗取了银行近5亿元!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杨女士等人的钱能否找回来?这桩案件最终又将迎来怎样的结局呢?
不翼而飞的1300万
2012年,杨女士因为拆迁拿到了1300万的赔偿款,她想着把这笔钱存到银行里,于是在2013年来到了奉化市农业银行。
可令她没想到的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吴某并不推荐她进行活期存款,反而是给她推荐了一个年利率高达13个点的“理财产品”。
也就是说一年什么都不干,就能净赚100多万。
杨女士刚开始的时候也不相信,觉得这可能是欺诈行为,可是耐不住对面软磨硬泡。
而且吴某表示“贴息补助”是农行的政策,自然是不会有假的,于是杨女士慢慢就动摇了。
最终在吴某的反复撺掇下,杨女士把1300万都投进了这个理财产品里,并且还签订了一个“6不协议”。
即在为期一年的时间里不能取钱、不能开通短信提醒、不能查询、不能转账、不能开通通兑,也不能开通网银。
根据吴某所说,之所以这么做是为了防止账户信息变动,从而惊动银监会,导致银行给出的高额利息无法做实。
杨女士转念一想,确实有几分道理,于是最终在吴某的指示下完成了操作。
在接下来一年的时间里,杨女士始终惦记着自己存进银行的巨额存款。
因此定期存款时间结束后,她立即来到银行,想要查询一下自己的钱是否到账。
可这么一查,却发现了大问题,不仅是银行许诺的100多万利息不见踪影,就连她原本的1300多万存款都不见了!
“我的钱呢?我存了1300多万去哪了?”
“你们说利息有13个点,结果就是为了骗我的本金吗?你们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把本金和利息都交给我,否则这个事儿没完!”
杨女士愤慨不已,工作人员则是无可奈何。
由于没有第一时间找到之前的那个吴某,所以众人也不知道事情该如何解决,只得打电话报警。
而警方到达后所说的话,更是让众人心中一沉,原来这已经不是近期的第1桩“存款失窃案”了。
光是最近一个月内警方收到了类似报案,就高达十数起。
有许多客户都是因为高额贴补而把钱存进了所谓的“理财产品”里,结果时间到了才发现血本无归,累积涉案金额上亿,案件性质极为恶劣。
更重要的是,这些案件中隐约能看见银行的影子,似乎是银行工作人员在伙同诈骗者犯罪。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被盗走的5亿元
顺着杨女士提供的线索,警方很快就找到了吴某。
不过根据吴某所说,她只是被人带进行的“参与者”,了解的事情并不是很多,于是警方顺着这条线索又找到了祝某和邱某。
祝某年龄在30多岁,之前曾经在江山银行系统工作。
后来因为表现比较好,所以成功调任,从江山来到了杭州,在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担任部门负责人一职。
原本同事们怎么也没想到她会有问题,因为她家境比较殷实,夫妻俩工资又都比较高,完全没必要做这种铤而走险的事情。
至于那个邱某,就更让人难以理解了,作为一家正规企业的老板,她可以说是相当阔绰。
企业经营比较好的时候,光是手里的流动资金就高达上亿元。
这样一个人跟“诈骗犯罪”似乎怎么也沾不上边,在这种情况下,两人为何会联合作案,从银行盗走5亿元呢?
根据警方的审讯,两人很快就分别交代了自己的情况。
首先是邱某,她虽然是一家企业的老板,但是那家企业的效益其实并不好。
为了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转,邱某一直在融资借贷,累计借了有上亿元。
根据邱某所说,她所在的企业有一项不错的新技术,所以融资借贷还是比较容易的。
只不过这1亿元对于邱某的企业来说,只能说是杯水车薪,并没能帮助邱某挽回颓势。
不仅如此,借来的1亿元所产生的高额利息,进一步压垮了邱某的企业。
邱某无奈之下只能够通过顾客找到了在银行里工作的祝某,希望她能够帮助自己“操作一下”。
只要能够把银行里的钱暂时挪给自己,那么不仅用户能够得到高额回报,就连祝某也能够得到一定的利润,可以说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
面对邱某的许诺,祝某心动了,于是两人正式合手开启了“5亿元偷盗案”。
至于被骗的客户主要分为两种。
一种是像我们开头提到的杨女士那样的,被所提出的13个点的贴补所吸引,最终落入圈套的。
至于另一种,则是根本不知道怎么回事,在懵懵懂懂中自己的钱就没了。
可能有的朋友会觉得这很荒谬,毕竟在银行存取钱的过程中,全程都有摄像头监控。
而且几乎每一步操作都需要客户签字、输入密码,遇到了大额转账更是需要其余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再次核验。
在这重重封锁之下,竟然还有人能够光明正大地把客户的钱挪走吗?
答案是肯定的,在2014年来到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公安局报案的方某,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
胆大包天的“瞒天过海”
2014年3月,方某来到公安局报案,说自己存在银行里的330万存款不见了。
警方当即来到银行调取监控,查看当时的情况,竟然发现有人当着方某的面把他的钱转移走了。
那么这些涉案犯罪人员,究竟是如何操作的呢?
其实很简单,由于客户普遍比较相信银行工作人员,所以在办完存款后,银行里的内奸就会着手转账工作。
为了不留下痕迹,他们会要求客户再按一次密码,只要客户照办,这笔钱就会被直接转出去。
至于银行其余工作人员的检查,就更好应付了。
由于大家都比较熟悉,所以一般只要给他们看一眼或者说一声就可以。
如此一来,祝某等人就可以轻易地完成自己的“任务”,坐等收益进账。
至于那些被高额贴补吸引的客户,他们的钱被转走,大抵也是这个流程。
首先,在前去银行之前,客户就会和资金撮客碰个面,双方签下所谓的“6不协议”。
在这之后,客户就会拿到顾客给予的“存款证明”,到银行去办理相关任务。
这份证明自然是假的,存在的意义就是告诉祝某等人,“有人上钩了”。
在打印对账单的环节,会要求柜员进入转账系统,然后让客户在打印对账单的过程中多输入一遍密码。
如此一来自然就能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客户的存款给转走。
当然,一个普通的地方支行想要同时找到这么多的“大客户”是很难的,所以我们不能发现那些被欺骗的客户,基本上都是由资金掮客介绍过来的。
他们打着“我有一个朋友在那里工作,你过去能给你搞点好处”的由头,把而他们事后自然也能拿到极高的回报。
根据涉案人员交代,每当成功转移一位客户的资金后,像祝某一样参与行骗的银行工作人员,就能拿到3%的好处费。
至于那些资金许客所拿的资源就更多了,一般在15%~18%左右。
可以说从这里我们就能看得出来邱某是在“画大饼”,因为她如果要履行她给祝某的承诺,那么付出的就太多了。
客户的13%,祝某的3%,资金撮客的15%,再加上银行的4%,祝某累计支出的“利益”,就达到了惊人的35%。
而她挪用了将近五亿人民币,一年时间给予的利息就达到了惊人的1.75亿,这哪里是邱某的企业能够承担得起的?
或许也正是因为清晰的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邱某早早的就“放弃挣扎”了。
她知道自己无力赔付这笔钱,也必将遭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并没有想过携款潜逃,在公安人员找上门后,她也如实交代了自己的情况。
至于那些资金顾客,以及像祝某一样的涉案银行工作人员,同样也逃不过法律的惩处,迎接他们的将是漫长的牢狱之灾。
可即便这些坏人遭到了惩处,银行客户所遭受到的损失仍旧客观存在。
在邱某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这些客户的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银行的处理,法律的告诫
“银行存款巨额失窃案”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对于各大银行尤其是杭州联合银行来说,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为了尽可能降低这份影响,杭州联合银行很快就做出了相对举措,除了追回一部分存款之外,还给客户们先行垫付了一部分差额。
从这方面来看,这家银行还是有所担当的。
实际上,杭州联合银行虽然成立的时间比较短,到现在才10来年的时间,注册的资金也比较少,只有寥寥10数亿元。
但是本身这家银行的实力还是不容小觑的,在2014年英国《银行家》公布的全球千强银行名单中,这家银行位列第488位。
此外这还是全国第1家,引入了外资股东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背后有荷兰合作银行的身影,因此对于这种存款还是赔付得起的。
当然银行垫付归垫付,这些损失最终还是要由罪魁祸首来承担的。
针对邱某等人的犯罪行为,法院当时的审判难点是这桩案件究竟是属于涉嫌诈骗还是属于盗窃,毕竟两者似乎都能沾上个边。
在公安局将罪犯移交给检察院的时候,主要诉讼的罪名就是盗窃罪。
而法院方面在审理时,更偏向于这是一种诈骗案,因为客户在银行存钱的过程中,并不知道自己“多输了一遍密码”。
在不知觉的情况下就被动引导着转移了自己的存款,比较符合“诈骗罪”的情境。
从罪名严重程度上来看,诈骗罪要比盗窃罪更重一些。
不过在这种案件中,对于主犯邱某来说,无论是盗窃罪还是诈骗罪,其实都一样,她起步就得是无期徒刑。
而事实上法院也正是如此宣判的,邱某被判无期,其他人依法判处,谁也逃不过法律的公正裁决。
由于在服刑期间,邱某的表现比较良好,所以监狱在2019年提出了减刑建议,而法院在认真审理之后,最终认为邱某的确符合减刑条件。
于是将她从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22年,另外剥夺政治权利10年。
对于已经50多岁的邱某来说,这桩判决不可谓不重,不过这一切都是她咎由自取。
我们也衷心地希望她能够在监狱中审视自己的过错,出来后重新做人。
在这种案件中,除了犯罪者外,受害人的经历也同样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在国家如此重视反诈骗宣传的情况下,竟然还会有人因为所谓的“高额回报项目”,而投掷自己的财富。
须知这个世界上根本就没有所谓的捷径可走,巨大的收益的背后,必然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怎么可能会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呢?
除此之外,我们也应该提高自己的警惕之心,比如说我们上面所提到的那些违反了职业道德的银行工作人员。
他们固然有着较为可靠的身份,但是也并不妨碍他们违背法律、为自己谋取私利。
因此我们应当时刻惊醒,千万不能给这种怀有不轨之心的人可乘之机。
当遇到对方要求“多输一遍密码”这种事时,还是应当谨慎一些,至于所谓的“6不协议”,更是理都不要理。
不仅仅是银行工作人员,其余社会工作人员亦是如此,面对他们我们都不能够报以绝对的信任。
要知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抱有警惕之心,并非是对他人的不尊重,而是一种对彼此的最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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