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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交车辆购置税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第七条:“纳税人申报纳税时,应当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二)车辆价格证明;(3)车辆合格证;(四)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10%(排量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5%)。根据应纳税额的不同情况,确定如下: (一)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自用的应税价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向销售者支付的价款和价外费用总额不包括增值税。也就是说,根据你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开具的价格和费用总额,除以(1+17%)作为计税依据,再乘以10%(排量1.6升及以下的乘用车为5%)即为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2)纳税人自用进口应税车辆的计税价值计算公式为:计税价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生产、捐赠、中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使用自有车辆的。计税依据由购车办公室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值确定。纳税人购买、进口自用车辆时申报的应纳税额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的,计税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应税车辆最低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车辆生产企业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申报计税价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值,且无正当理由的,是指纳税人申报的车辆计税价值低于自用进口车辆出厂价格或者计税价值。 (四)根据特殊情况确定计税依据对于进口二手车、因不可抗力损坏的车辆、库存三年以上的车辆、行驶八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有效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计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