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生效调解书,在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应该如何处理?
答: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申请执行立案一般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执行立案一般需提供以下材料:包括强制执行申请书、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生效确认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个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为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及资产状况等。
3、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多久?
答: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4、两年内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还能不能提出执行申请?
答:超过2年申请执行,法院应予受理,但如债务人提出异议,裁定不予执行。如债务人履行义务,不得反悔,未发现财产,可以终结本次执行。
5、当事人在诉前为了保证胜诉后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可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即起诉前就将对方的财产查封、冻结、扣押,防止诉讼中对方转移财产。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提起诉讼。
6、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该怎么办?
答: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已履行的部分应扣除。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7、被执行人购买的理财型保险是否可以被执行?
答:被执行人购买的带有理财性质的保险,其实质上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权,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会立即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在保险公司的协助下,依法解除被执行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并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保险公司退保后的保单现金价值。但对于人身专属性较强的人身保险,原则上不可以执行。此外,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等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8、被执行人的宅基地是否可以作为被执行财产执行?
答: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资料,是居住权的基本保证。我国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农民的住房时通常慎之又慎,并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是否进行执行。
(1)当被执行人为农民且只有农村房屋居住时,不应执行其住宅。
(2)被执行人虽然只有农村住房,但被执行人已死亡的,可以执行。但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同住家庭成员的权益保障问题,避免侵害他们的合法权益。
(3)被执行人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住房,可以执行。
(4)被执行人虽未迁出集体经济组织,但另有住房的,可以执行。在法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前,针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时,应当严格限定参与竞买的主体,也就是说应当限定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当村委会参与竞买时,应当在同等价格下给予优先购买权,以便于村委会行使对村集体土地的管理和使用权。
9、法院能否公布被执行人的失信信息?
答:执行法院可以依职权或者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信息,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公布。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在媒体公布的应当垫付有关费用。
10、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法院是否会继续调查执行线索?
答:如人民法院在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等情况,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终结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云南天外天(大理)律师事务所 牛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