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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宝、火理财集资诈骗案宣判 非法集资近百亿造成2.8万人被骗

  原标题:非法集资近百亿,2.8万人被骗!这一P2P集资诈骗案宣判

  来源:保险报 

  非法募集资金共计99.32亿余元,造成2.8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2.77亿余元。

  3月30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余某、张某丰等人利用“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集资诈骗案。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某、张某丰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千万元、五百万元;对李某原、刘某成、吴某、洪某四名被告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四年不等刑罚,并处四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罚金。

  2.8万人被骗,损失12.77亿

  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至2018年7月,余某伙同张某丰、李某原,先后以上海永利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宝金融公司)、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宝科技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潇谦公司)的名义运营“永利宝”“火理财”线上P2P平台。

  “永利宝”“火理财”P2P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采用广告宣传、电话推销等方式公开宣传,虚设借款标的与虚构第三方担保,夸大投资项目的盈利能力,并以承诺年化收益率6%至12%的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其间,余某将“火理财”P2P平台整体转让给涉案人洪某舟(另案处理)。在洪某舟等人指使下,被告人刘某成、吴某、洪某继续采用上述方法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余某等人非法募集资金共计99.32亿余元,造成2.8万余名被害人经济损失12.77亿余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张某丰作为永利宝金融公司、永利宝科技公司、潇谦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李某原、刘某成、吴某、洪某作为相关公司的其他责任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余某等人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破坏了国家金融秩序,结合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员工自曝:老板失联,快报警

  “永利宝”创建于2013年。而回顾“永利宝”“火理财”的案件,可追溯到2018年7月16日。

  2018年7月16日16时左右,永利宝员工通过自家APP客户端推送消息:“平台老板余某,张某丰失联。请大家速速报警进行维权!”

  与此同时,永利宝的官方微博也发布了一条消息:“请各位投资人报警维权。”

  时隔一天,永利宝高管维权团队在微博上发公告称,2018年7月16日中午至7月17日,公司与实控人余某及张某丰无法取得联系。

  鉴于事发突然且紧急,永利宝高管团队已于2018年7月16日下午向政府相关部门说明情况,请广大投资人先冷静,等待相关部门确认真实情况。

  2018年7月17日,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落网!6名主要嫌犯被抓获

  2018年8月至9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上海公安机关通过国际执法合作,成功将“永利宝”“火理财”P2P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2013年9月至案发,上海永利宝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潇谦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上设立“永利宝”“火理财”P2P平台,以支付高额回报为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公司负责人及部分同伙于案发前潜逃境外。

  对此,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浦东公安分局等单位成立联合专案组,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查,已初步查冻涉案资产约9000万元。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联合专案组同步开展缉捕追逃工作。

  2018年9月5日凌晨,洪某、刘某成、吴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抵沪。该案另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余某、张某丰、李某于8月27日被押解回沪。6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0年9月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余某、张某丰等6名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将在评议后依法对本案择期宣判。

  内容综合自上海一中法院官微、人民日报、澎湃新闻、环球网、永利宝官方微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