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县司法局:破解农民工欠薪纠纷“加减乘除”工作法
- 百科生活
- 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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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2024-11-24 08:35:57
近年来,独山县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农民工欠薪纠纷,充分发挥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工作职能,巧用“加减乘除”工作法,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社会稳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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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法律服务“加法”,拓宽农民工维权渠道。一是线下服务网点“加量”。依托1个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9个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8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在人社局、工会等部门增设法律服务网点,设置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初审、公证业务指引等多元服务。目前全县共有法律服务站点101个,确保农民工维权便捷。二是线上服务渠道“加时”。增强“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应用理念,通过贵州法律服务网、“12348”法律服务热线、“黔南智慧司法”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7×24小时”免费解答服务,近三年来,累计线上提供法律咨询800余人次,涉及农民工300余人,确保农民工在非工作时间段也能得到法律咨询解答服务。三是法治宣传维权“加持”。组建“独山县农民工法律服务小分队”,利用春节农民工返乡高峰期,深入社区、企业、工地,宣传《人民调解法》《法律援助法》和《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律师现场解答农民工各类咨询问题31条,引导农民工利用法治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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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工作流程“减法”,优化农民工救济事项。一是下放初审“解”愁。将法律援助初审权下放至各镇(街道)司法所,由司法所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帮助农民工通过“黔南智慧司法”终端机进行网上申请工作,截至目前各司法所共初审法律援助案件611件,引导农民工通过终端机寻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服务12件,让农民工少跑腿,家门口即可进行援助答疑和申请,解除农民工讨薪无处咨询、无地申请忧愁。二是容缺受理“简”证。在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机制,对农民工讨薪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的“三优服务”,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审查、当天指派承办人。针对开庭时间将至、诉讼时效即将届满、需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等紧急情况,先行受理、先行援助、事后补办。三是证据收集“减”负。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专业优势,针对农民工讨薪案件易发生的“联系不上对方”“地址信息不全”“务工证明不足”等情形,由法律援助中心和代理人开函联系公安、人社、检察院等部门,收集电话、地址、身份证等详细信息,确保当事人诉讼畅通,减轻农民工诉讼自行收集证据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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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部门联动“乘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一是法治体检“乘”效显著。联合人社部门组织县内律师开展“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现场解答公司、职工各类法律咨询376次,帮助企业审查合同30件,就企业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等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切实做到将法律保护关口前移,从源头避免引发农民工务工法律风险隐患。二是援调对接“乘”果累累。充分发挥县调解中心入驻综治中心的优势,对于欠薪金额较小、当事人希望减少时限等情形,通过“援前调+调后援”的形式引导农民工通过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讨薪,形成诉调无缝对接,实现纠纷“调援裁诉”一体化建设,2023年累计通过非诉讼方式办理讨薪案件52件,快速助力农民工化解讨薪纠纷。三是强制执行“乘”胜追击。针对达成调解后公司未积极履行调解协议情形,积极对接县法院,为农民工代书强制执行申请,“调执衔接”发挥法院约谈、拘留、查封、拍卖等执行职能,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2023年累计为农民工讨薪109.51万元,及时实现农民工身为债权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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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难点堵点“除法”,提高农民工维权质效。一是提升普法宣传效果,摒除老旧观念。利用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农家等法律七进活动,向80余名职工宣传法律知识,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同时通过“两微一端”、电视台、“抖音”短视频、花灯剧、短信息等多形式广泛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知晓率,进一步摒除“打官司丢脸”等老旧观念。二是开展专业技能培训,清除低效服务。组织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业务知识培训3场次,围绕《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办案程序规定解读》等内容进行学习,拓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知识面,提高援助效力,避免低效服务。三是进行案件评查把关,破除监督难点。县司法局加强日常办案指导和卷宗质量管理,严格审查文书规范度和卷宗完整度,按要求组织166件案卷评查活动,通过卷宗评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加强全流程监督,不断督促法律援助人员认真履职,提高农民工案件援助效率。
举报电话、邮箱、信箱已经开通,受理独山县内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涉黑涉恶线索和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律师公证行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举报。
独山县司法局
微信名: dsxsfj
作者:林 茂
初审:李童希
复审:熊先丽
终审:吴保昌